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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朱律師

    你好。

    你這個問題很有普遍性。

    在我們日常的房屋租賃中,最開始租房時,租客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這種合同很簡單,一頁紙,200來個字。合同中會列明租金、租期、水電費用及度數等等。

    題主問的這種情況發生後,一般按照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1、房屋租賃合同有自動續簽條款。租期滿了之後,雙方都沒有終止租賃合同的意思,那麼就延期一年或者多久。

    2、沒有自動續簽條款。但是租期滿了之後房主和租客都預設繼續租賃的事實,按照原來約定的租金水電費用繼續履行。如果租客在到期後不想租了,要直接提出終止租賃。如果確定還要繼續租相當長一段時間,那麼建議最好與房主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避免房主隨時提出終止租賃關係,讓自己很為難。

  • 2 # 鷹在凡間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出租者及承租人均未明確提出解除合同,且承租人依然按時繳納房租,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租賃合同繼續生效,也就是自動續約期。

  • 3 # 職場法律人

    如果原合同沒有關於續期的有關約定和處理措施的話,那麼理論上,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但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已變為不定期。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關係,當然了,要給予對方合理時間。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還是建議續簽或是以有證據痕跡得形式確認下,不然可能會面臨房東隨意漲房租或是臨時解除帶來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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