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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方火炬

    盡了大部分贍養義務,說明不是你自己養的,只是比別人贍養的多點而已,我不是律師,只是從個人觀點說一下,我認為,世上沒有絕對平均的事,人在做天在看,養自己的父母,是儘自己的孝心,不能為財產而贍養,如有目的去贍養,那就不是行孝了,那和當保姆有何區別,我服侍你,你給我工資,在說,父母走了,兄弟姐妹是世上最親的人了,如果其他兄弟願意多分你點,無可厚非,皆大歡喜,如你提出來別人不同意。傷了手足之情沒必要,一點財產比親情還重要嗎?反正是我是不會去爭的,常言道,好男不爭分家飯,好女不爭嫁妝衣。只有自己掙得錢花著才踏實。

  • 2 # 天涯坐看

    先肯定你的贍養付出!

    但按我個人的理念,你贍養的動機不純!不值得恭維!

    如果我是長輩,一個銅仙都不會留給你,因為,我不願意贍養我的,是一個虛情假意的人,特別是所謂的親人!

    贍養,是感恩,是反哺,是義不容辭的責任與義務!

    有什麼贍養,能抵消父母的養育之恩?就算你付出了比實際付出的一萬倍!

    而你,盯住的,是遺產的多少!

    長輩留下來的每一個銅板,都是他們用生命留給下一代的最後心血和祝福!下一代,都必須以敬畏虔誠的心,去跪接珍惜,甘之如飴!

  • 3 # 浪跡er

    根據民法,是可以要求的。第一種情況,在父母未過世時,父母有自由立遺囑的權利,你贍養多,父母心疼,只要父母願意,都留給你都可以。第二種情況,父母未立遺囑,此時可以協商分遺產,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或打官司,此時就會根據履行贍養義務的多少來分割遺產。

  • 4 # 目正心正

    小小人後君子吧!說實在的,在中國養兒防老的觀點根深蒂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嫁出去的人,不應再分家產了!這種觀點現在還是挺普遍的!但現在隨著房子越來越值錢,家庭矛盾也就越來越體現了!為什麼一上來就說,先小人後君子呢!就是讓老人把遺囑立好,照顧的多就應該得的多,得寫在遺囑上!別到最後上法庭上,鬧得不愉快!親人們翻臉,對誰都是痛苦的!嘴上罵來罵去,但心裡難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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