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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昨天成歷史青春無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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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泉8678
民法典涉及不涉及不知道!城市規劃法規早就規定了:個人不能隨便改動建築的規劃!私搭亂建違法。買房只是買你房門內的面積,出了門都是公共的地界,不能私搭亂建!勿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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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民小白兔wmxbt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及周邊房屋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空間資源,陽臺、屋頂及屬於自已的產權房屋內外搭建也並非不可。只是搭建應報相關部門稽核,相關部門應上門查勘,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審批透過,交納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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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7505738629437
在土地資源緊缺的中國,利用陽臺露臺等在不影響他人,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搭建是可以的。不要心理不平衡都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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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方欲曉52
我的回答是不可以的,更不可透過什麼手續批准變成合法化,小區內除去你居住的部分,其餘部分都是小區內所有業主共用共亨部分,如果你亂搭建就是侵佔其它人的空間,佔用其它人的綠地,亂搭還影響小區的形象,這種損人利己的的現象不應受到禁止和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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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算是點出了當下小區治理中難點和焦點之一。
民法典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是做出了針對性的相關規定。
小區內的亂搭亂建問題,這是社群治理長久以來的老大難問題;老百姓往往投訴無門,或者就算投訴且被受理了,而相關行政部門卻又因無法可依顯得力不從心。
亂搭亂建,這是侵害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典生效之前,這些行為的處理方式,一般都是透過調解、溝通、協商處理;因為小區管理所涉及的各方,包括物業公司、業委會、居委會等等,都不具備執法權,不具備強制效力;即便行政部門介入,也要先規勸、協商,頂多出具一個所謂的“違章整改通知單”,要求限期整改,恢復原狀等等。
如果違規業主置若罔聞的話,這個事情往往就掛起來了,不了了之。
由此,近年來,在這個問題上,受害業主的意見頗為強烈。
《民法典》意識到了這個問題,響應了老百姓的呼聲。在法典的第286條,專門針對業主常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規制,就你這個問題,可以簡述如下: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或者業委會,對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違規業主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若行為人不進行整改的,行政機關就可以運用自己的行政力量強制行為人履行上述義務。
當然,老百姓更關注的是,相關部門能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實履行職責,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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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最牛酷路澤800508
好多園區內違建,尤其是別墅區違建已經到了無法管理的地步,其實要想治理非常簡單,房產部門對所有改建過的房屋凍結交易,不得過戶,不支援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所有違建恢復原狀方可交易,一招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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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居住人了,準確說不應叫國有土地。就是說我租你房子,在屋內擺我自己的傢俱,房東還不充許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