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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小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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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城雪鷹
當然要負責任。如果人家都沒有結婚,你去舉報人家非法同居,超生,重婚什麼的,害人家被拘留,罰款,丟工作,什麼的。。。。。
你說你該不該擔點什麼責任?相似度百分之九十的人你認不到,十歲娃娃和二十歲娃娃你都不曉得,你舉報啥呢?如果你屬於笨拙到男女都分不出的超級近視,那就安分守己,一心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沒有衛斯理的智商偏要幹包拯魏,徵,商鞅,李斯王安石和的活。那肯定是很辛苦的。
像唐太宗手下的諫言官魏徵,其實並不是侍宗而驕,而是明君手下有賢臣方能國泰安康,社會安定。一個賢明,一個精忠盡職。
以唐王朝為例子,其歷經數百年,文武賢能忠奸無數。內憂外患也不少。魏徵作為一個諫臣,正戰功自然不少,但令他名垂千古的卻不是戰功,而是善諫。敢罵唐太宗的估計整個朝堂只有一人。如果論其功績,與秦相李斯相比則有過之而無不及。
而當今社會的舉報和上訪則屬於民諫,魏徵是朝廷官員,性質上屬於國家安全部門。能直接面見皇帝並能左右君王的言行和重大決策。如果官員(舉報)進諫不當汙告賢臣,也是要冒丟官,進天牢,誅九族的風險的。更不可能有功成名就安然而退名垂千古的可能了。
因為題主沒有說自己是公務員還是普通民眾。民告官和官告民性質都是差不多的。有的是為了正義,有的是為了利益,有的是為了報仇雪恨。
天下為公,道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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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眼鏡王蛇111
不應算誣告!舉報前:證據不足!事實清楚!證據充足:審判才能合理!量刑自能得當!否則!打草驚蛇: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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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俊力6
不論是實名還是匿名舉報,都要最終尊重客觀事實,如果舉報不實,那就要對誣告陷害者進行打擊,不然社會就會越來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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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萬東法律服務
實名舉報,如果舉報與實際不符,算不算誣告、陷害?
只要不是故意誣告、陷害,只是舉報的問題與事實不符,就不屬於誣告、陷害。憲法賦予公民有舉報、檢舉和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有關部門必須作出回覆。所以,同違紀違法的行為作鬥爭,這是每一位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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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g3231676013
我認為,實名舉報,一般情況下,既使舉報材料與事實出入很大,也不能算做誣告和陷害。否則的話,我們的公檢法和紀檢部門將失去許多有價值的線索和機會。這對調查核實或辦案會走許多彎路,增加成本。當然,有時難免有人故意提供假材料或線索,對當事人進行陷害汙衊。通過調查核實何會予以鑑別清楚,給當事人以清白。如果同一個人多次發生同類事件,辦案人員會辨明是否是有意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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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361731254542
江蘇省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先鋒派出所,副所長吳某警號09132x,公民雙方當事人籤一份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吳某“私自更改”“捏造公民”三份不同樣假的鹽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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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涅磐的鳳凰2
既然是實名舉報,應該不算誣告。
首先舉報者沒有偵查證據的權利,其次舉報的內容是給有管理許可權的有關部門,對於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有關部門才有權力進行核實,甄別。這就是為什麼政府相關部門,提倡對涉嫌違法亂紀的人或者事,進行舉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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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海豚6670
實名舉報的含義就是對所舉報的內容負責,承擔舉報的法律責任。因此對所舉報的人與事,必須是確實存在的,經過自己反覆核實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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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平安是福1335268351954
這個問題確實是個問題,關於有問題沒問題這個是看查的人,怎麼查。如果涉及個人對於個人來說這個會出現誣告現象。但一般不會誣告。不會吃多了。證據嗎,如果一個老百姓舉報不會有確切證據,因為有的東西根本你見不到。這個需相關部門實實的查,只要有一點就不是誣告。關於誣告法律是有規定的。與舉報事實不符可以提出詮告,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回覆列表
看到這個問題就想到了雲南省的法檢系統專門出臺了針對不實舉報的處理規定,當時答者笑言這是不實舉報太多了嗎?
當時同事答:是舉報太多了。
俗話說的好,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大部分人寫下舉報信,拿起舉報這把利劍保護自己,那真的是言之有物,但是這真的就沒有虛假舉報嘛?
答案是否定的。
大家或許不知道,在一些會議,比如兩會,或者在組織部談話,確定提拔人選的這些關鍵時期裡,舉報材料會比往常多得多,這裡面的很多舉報的真實目的不在於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而在於給競爭對手扯後腿。對於這一類舉報國家是要嚴厲打擊的。
那麼對於普通人來說,我們舉報會不會被當成誣告陷害抓起來,本人可以負責任的說一句,只要你沒有編造、捏造虛假材料,只要你說的是真的,哪怕你最後說錯了,也沒有人會怪你!
為什麼?
因為法律是專業的,普通人理解不到位很正常,同時普通人也沒有能力去全面的瞭解一件事,只有公檢法才有這種能力查清事實,所以如果苛責一個普通人說啥就是啥!那不是強人所難?那不是不願意讓大家舉報了嘛?
所以,只要你不騙人,不誇大,不捏造材料,那麼你舉報就不會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