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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瓶格格吉祥

    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工資每個月扣10%一年後返還,是否合法?

    不合法!

    首先,《勞動法》明文規定員工入職公司後,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題主入職第一天簽訂了勞動合同,貌似合法,但,合同只有一份,且一直沒有反饋一份給題主,公司違規,這就不合法!

    其二,《勞動法》明文規定,在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關於薪酬(試用期的薪酬、轉正以後的薪酬)多少,都必須要明確的註明上去。

    其三,關於題主說的每個月扣10%在年後返還的情況:

    ——如果公司與題主在這方面達成共識,就是合法的;

    ——如果題主沒有同意,可,公司還是給扣了,就不合法!

    其四,《勞動法》明文規定,員工入職的第一天,公司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保:

    ——如果沒有購買,就不合法!

  • 2 # 艾麗歡歡姐

    當然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有明文規定,不能隨意剋扣員工工資,及時是押金也是如此。

    請務必熟讀勞動合同法,以更合理的維護自己個人利益。

  • 3 # 劉正民

    看了本題目以及本人的題外陳述,現就題主所質詢相關具體問題,扼要解答如下:

    1.關於勞動合同問題。勞動合同不應只有一份,為什麼題主作為簽約一方,應該持有而沒持有呢?這說明合同本身及有關內容,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心虛有鬼,自然怕你抓到第一手證據。因此,才簽約了一份,而且自已保管。

    2.關於繳納社保問題。成都這家公司,應該為題主自入職當月起,按當地政策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這個明擺著的違法做法,是否為雙方合謀不得而知,但無論如何不繳納社保,都是明顯錯誤的做法。因此,必須保留追繳的權利,決不能放任不究,不了了之。

    3.關於預扣工資10%問題。為什麼預扣工資,題主沒說清楚原由,但預扣做法肯定是明顯不對的,是否公司怕員工隨意跳槽走人?不管何種理由,隨便預扣工資都是不對頭的,如果本人同意預扣工資做法,那為什麼在離職時不返還,非得等到一年後再返還本人呀!

  • 4 # 小可職場日記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無論是勞動合同只有一份,還是每月扣10%薪資,都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包括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勞動者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除此之外,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後應該這麼做:

    1.收集用人單位違法的證據。

    2.先找用人單位協商,先禮後兵。

    和用人單位協商,說清楚自己的訴求,瞭解清楚用人單位的解決方式,能協商解決最好。

    3.如果不能協商,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提交相關材料後,勞動部門會責令公司限期內發放員工薪資,並進行整改。如果公司拒不支付,可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總之,不給員工勞動合同,還扣壓員工10%的薪資,不合理也不合法。勞動者也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5 # 裡哥

    你好,像你說的用人單位勞務合同只有一份而且屬於公司保管,這是套路,用人單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減少不必要的損失逆向操作!在合同法規定這就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只保護自己利益合同只籤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諾言,必須告,投訴當地管輸權勞動局備案,如果履行了說明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員工的一種辦法。但也是違法行為。如當時籤合同時你拍照了現在可以投訴勞動局。謝謝。

  • 6 # 草對樹的承諾

    這個肯定不合法啊!首先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單位沒有權利提出這樣的要求!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白紙黑字寫清楚,這樣到時候不管咋樣都有一個說法!

  • 7 # 人力雜談

    焦點1:勞動合同簽訂需要給員工一份,不給算違反勞動合同法,可以去與企業協商溝通要回合同;

    焦點2:每月工資超出三千是預扣全部工資的10%?還是超出部分的10%,如果企業與員工協商同意,並且在協商函中員工簽字確認企業可以這樣操作預扣,一年後返還,這樣並不有什麼問題,如果企業私自口頭說預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每月按時發放工資總額數;

    預扣工資無非兩點:

    1、企業將預扣錢作為其他投資流動資金

    2、牽制員工離職動向;如果不滿一年不能找財務支取,那有很多員工就會等到一年後在離職;企業人員招聘成本將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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