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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天真

    員工和用人單位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訂立了勞動合同,受勞動合同法保護,現實中有的公司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勞動者權益,公司把己經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變成勞務派遣工,其目的是逃避法律責任,是法律不允許的。

    員工在不知情,或公司用欺詐的手段,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單方變更勞動合同,這樣所訂立的合同,法律會視為無效。這種情況你應該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原來的勞動合同,最好收集公司欺詐的證據,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請求該勞務派遣合同無效,恢復原勞動關係,還可以仲裁請求,因公司單方變更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 2 # 小小聲點

    我也是打工的農民,按理說,前面的,勞動合同未到期,是公司領導要你籤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能找鎝到證明領導要你籤派遣公司勞動合同的證明人嗎?或者有其它能證明的,那就是公司跟你解除了勞動關係,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通知,你又沒有辭工,你可以離開派遣公司,等勞動合同到期你申請仲裁,就賠你公司要你參加勞派遣到合同到期這段時間的工資。這是本人的解釋,最好你還是問問律師。

  • 3 # 春天的魔豆ka1

    這是勞務派遣公司的通用做法,這樣就可以按法律規定不用交社保了,是法律的空子,可以起訴,有經濟補償金,去找律師問問,前提是工作不要了,法律殘缺沒辦法,一方面規定要用人單位必須交社保,又給你規定怎麼合法的不交社會保險

  • 4 # 張功贊

    如果是在脅迫下違背自己的主觀意願的。或合同有失公允的都可以勞動仲裁申請無效。但你講的這個情況應該不會是有失公允。領導脅迫證據是很難取得的,因此基本可以斷定你維權無望。

  • 5 # 勞動維權小百科

    該勞務派遣合同並不能單純的說有效還是無效。因為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是由仲裁或法院進行的。這就要求你必須去仲裁申請確認該合同無效。而打官司講究的是證據。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在受脅迫的情況下籤訂的該合同,那該合同多半會被確認為無效勞動合同。

    如果單純口述被迫而無任何證據證明的話,只要該合同符合各項生效要件,那麼很難被確認為是無效勞動合同。

    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訂立的該合同,而你又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的話。可以試試透過以下方式維權。

    透過你的表述可知你與該單位簽過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未到期。而現在你的實際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工作崗位甚至薪酬可能都沒有發生變化。可見你並沒有與該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任何意思表示,而實際上與你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卻從該單位變為勞務派遣公司。那麼該單位存在違法解除與你勞動關係的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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