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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卟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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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布衣殘筆
孩子沒了,掙錢有什麼用?!
孩子是家庭的一員,是父母的心頭肉甚至生命。父母打工掙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能讓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學習、成長的條件和保障。因為缺錢,才會丟下孩子外出打工,這是父母的無助和無奈,也是父母說不出的說不說的心酸和苦楚。但如果不事先安頓託付好孩子的管護,不能讓孩子的人生安全得到應有的保證和保障,就丟下孩子外出打工,就顯得有些輕重不分、不負責了。
為了孩子的安全,父母外出打前,首先要看留守的孩子有無家屬或親屬照管,比如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姑姑、舅舅姨娘等。其次要看孩子多大,能不能生活自理,能不能照顧好自已。如果以上條件都不具備和滿足,孩子的生活和安全都沒有保障,父母就不應丟下孩子外出打工,即使要去,也得把孩帶上。
寧可日子苦點,一家人健康平安在一起,才會幸福,也才是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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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陌上花開小梅
我覺得爺爺奶奶千不該萬不該把孩子交給外人帶走,認識幾天的陌生人就讓其帶走,太掉以輕心了,特別是現在這個社會,每天都有各類的刑事案件在發生,孩子有個三長兩短,家人下輩子就只能在痛苦中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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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山咔農人
留守兒童是改革開放後出現的衍生詞。造成這種現象是政策的改革開放,引發原有農村過剩的生產力大面積遷徙。給原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農村勞動大軍提供一個有選擇生活方式。懷揣著各種各樣的憧憬,背離生養自己的黃土地,漂泊在各個發達的城市角落。
歲月流逝,年輕人慢慢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習慣了外面吃飯,上班,睡覺的三點一線的生活方式,對老家面朝黃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原始生活已排斥,厭倦。
很多人在結婚生子後選擇把孩子留在老家給父母看護。其中原因是想多掙錢,畢竟,多一人就多掙一份工資。如果一個人上班養兩個人,所掙工資基本所剩無幾。父母也捨不得讓孫子孫女隨孩子在外面漂泊。於是,衍生詞留守兒童應運而生。
確實,留守兒童是社會問題的重點,兒童和父母長期隔離生活,親情隨著時間的增長而日益淡漠,為彌補對孩子的歉疚,很多年輕的父母選擇在物質和金錢對孩子遷就和滿足。於是乎,給孩子養成一種不良習慣,上學不認真學習,花錢大手大腳,沒人對孩子的行為和思想正確引導,孩子品行與正確的軌跡越來越偏遠。孩子的安全問題也是日益凸現,沒有父母的監管,孩子為所欲為。特別是最近幾年,出現的游泳溺亡事件走失,失聯絕大部分都是留守兒童。
套用一句話,你要想孩子有什麼樣的前途,取決於你給孩子什麼樣的平臺。掙錢與孩陪伴孩子成長相較,後者更重要,畢竟,孩子的前途才是父母的最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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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銀色世界飄雪
孩子奶奶帶都不放心,順手給人家帶,無語…我的孩子自己帶,沒讓奶奶帶,沒上班,專門自己帶孩子。以後孩子好壞,自己不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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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淡處真味
簡單,這兩租客已經抱著必死(三個人都死)的決定帶女孩出來玩,但他倆在等待死亡的前提條件。前提條件是他倆要滿足死亡的儀式感:時間、地點、花童、還要把身上的錢花的差不多(不給自己留遺憾)。他們為了等到預定的死亡時間之前不打草驚蛇,所以一直讓孩子和家長保持溝通,以免家長提前報警。他們一直在海邊玩耍,一方面是選心儀的地點,另一方面也是在多玩幾個景點,把錢消費的差不多了(不留遺憾的去死)。當家長下最後通牒要報警後,他們加快了自殺的節奏。農曆六月初六一到(就是陽曆7月7日午夜12時)他倆入東錢湖自盡,此前數小時即7月7日19:20~22:20這段時間內在象山(就是現在展開海陸搜尋工作的地點)將女孩以他們需要花童的方式處理完畢。具體處理女孩的時間應該是在7月7日晚八點到九點半這個時間段內,處理過程一定做了某種簡單的儀式。然後搶時間打車趕往東錢湖(打車費用280元,司機開價300元,他們侃價到280元,其中手機支付一部分、現金支付了一部分,死後身上只遺有二十餘元現金。)在東錢湖坐等至午夜12:00轉鍾(即農曆六月初六零時)系衣結伴入水自盡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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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學多才的蜻蜓zN
教育部儘快出臺農民工子女隨帶身邊在打工所在地就讀,不要什麼房產證等等就讀,和本地子女就讀同等待遇,這樣孩子就在父母身邊有了安全,有了母愛,減少農村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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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下來,作為父母就要克服千難萬阻陪伴孩子並教育孩子成仁。不要把希望寄託給父母,父母已經把最好的年華付出給了你,你把孩子的關鍵時期交給力不從心的父母,誰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