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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妞問答

    受到脅迫而被迫簽定的協議是無效的。但若當事人透過法院訴訟請求撤銷該協議,需要提供被脅迫的有力證據。否則,難以獲得法院支援。

    建議:受脅迫的證據難以提供的情況下,可以從補償協議約定的補償標準不合理為由進行維權。如果補償符合國家規定和本地補償標準,則應保持沉默。

  • 2 # 老萬開講

    完全無效!

    因為中國法律規定,任何協議的簽訂都必須是平等自願的,必須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這是根本的原則,也是簽訂協議的前提。受脅迫時根據對方的要求作出的表示當然表達的不是真實意思(意願)。違反這一原則簽訂的任何內容的協議無效!

    不過,您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您如果主張該協議無效,那麼您要提供證明無效的證據。提醒您一點,證據不是你認為有效就有效的。務必拿到確實有效的證據,不然法庭不予採信。怎麼樣的證據有效,建議百度。

  • 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安置補償協議適用民法總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即只有簽訂合同時存在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時,才可能會導致協議的無效。常見的這類逼迫被徵收人簽字的行為有長期滯留在被徵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飯、休息,甚至動輒對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脅、毆打等“逼籤”情形。此時,需要被徵收人儲存好錄音、錄影等證據,及時報警爭取解除人身限制,以便後續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渠道確認合同無效或者將其撤銷。需要指出的是,舉證是這種情形下最大的難點。實踐中很多最高法的裁判中,當事人均主張在簽訂協議時受到了欺詐、脅迫,但均應沒有證據證明而未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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