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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進的星辰Yc

    以前的看守所可能暴力犯罪比較多,現在這方面的犯罪少了,現在國家經濟犯罪抓的比較嚴,所以現在網路詐騙,網路賭博這些的罪犯比較多。

  • 2 # 一尊還靁江月

    現在看守所詐騙犯罪的最多

    其他的也多多少少有點。

    按照監獄和看守所的規定,在押人員是不允許互相交流案情的。

    當然,在同一監舍裡,誰是因為什麼罪名大家都很清楚。

    討厭的一般是仗勢欺人的,還有那些諸如奸幼、拐賣和低智商的沒有技術含量的暴力犯罪。

    當然還有強姦犯這種選手尤其是猥褻幼女的罪犯在監獄內都是受到大家的鄙視的!

    不管他犯罪的情況是由於一時的精蟲上腦也好,還是怎麼樣?

    這種型別的罪犯在進看守所的時候是會受到。

    比較嚴厲的一個打擊!

    例如我所知道的有一個強姦犯,在進看守所之後。

    再問出他的這個罪行是這方面的案件之後。

    長頭和打手都會比普通的情況下要多五到八倍的樣子來對他進行懲罰,並且最髒最累的活都會安排他給去幹。

    懲罰的過程十分的不人道這裡我就不想說了。

    討厭的是那種不講公德,自私自利,斤斤計較的人,以及那些惡習很深,目空一切的職業犯罪,他們一般都是以犯罪為生,以監獄為家的那種老油條。

  • 3 # 天下為公者無敵於天下

    這個根據年份的不同,答案也會不同。

    八十年代之前,國家貧瘠,但貧富均,大家對錢沒有太大欲望,犯罪行為主要以打架鬥毆為主,看守所裡,這些人就比較多。裡面也有小偷,耍流氓的等等,但比較少,相對於打架鬥毆的,地位低下。

    九十年代,算是進入改革開放初期,各種小偷開始多了起來,拐賣兒童、賣淫嫖娼的多了起來,國家大力發展經濟,各種犯罪也圍繞著經濟犯罪在增長。沒有目的的打架鬥毆幾乎絕跡,黑勢力為了經濟利益爭鬥除外。

    進入二十一世紀,詐騙、貪腐犯罪多了起來,由於天網行動,各地攝像頭基本普及,打架鬥毆、盜竊實施犯罪難度越來越大,官員貪腐高發,看守所裡腐敗分子最多。

    如今,已經到了二十一世紀2.0時代,看守所裡犯罪分子大多是經濟犯罪,少數為了錢,衝動殺人放火的,詐騙的,總的來說都與鈔票相關。

    沒錢的想要錢,有錢的想要更多的錢。錢才是眾生的主人,控制了錢也就控制了眾生。

  • 4 # 風吟醉

    別的看守所我不知道,但是我在看守所待了整整一年時間,當時我待的看守所,詐騙第一,盜竊第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第三,強姦第四,非法經營第五。

    第一名詐騙犯

    最多的時候我們號裡一共有46個人,其中有11個是因為詐騙進來的,這11個人中有7個是因為賭博輸沒錢了,最後騙了人,這7個人中最多的輸了一兩千萬,然後把自己的房子一房兩賣騙了400多萬,最後被判了13年,另外4個因為什麼原因詐騙我不知道。

    第二名盜竊犯

    當時我們號裡有7-8個盜竊犯,而且他們都是多次犯,最多的一個人這是第11次進來,他今年40歲,他跟我說他在這裡面加起來待了20年了,以前的勞改農場他都呆過,那時候他剛成年,最可氣的是他竟然有老婆孩子。

    他這次進來是因為扒竊手機,手機鑑定價值打的才800塊錢,但是他被判了一年,就是因為他是累犯,慣犯,如果是初犯800都不夠定罪的。

    他長期混跡於各大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哪裡人多就往哪裡去,他說出去了還會繼續,我估計現在應該又進去了。

    第三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簡稱非吸,號裡有5-6個因為非吸進去的,他們只要一進去肯定是一窩端,剛開始就連前臺或者打掃衛生的都要接受調查,而且他們因為案件涉及面比較廣,取證比較困難,所以他們在看守所待的時間都比較長,最少要在看守所待一年左右才會判刑,有的都待了兩三年還判。

    第四名強姦,猥褻

    強姦分為兩種,強姦未遂和強姦既遂,當時號裡有3-4個因為強姦猥褻進來的,強姦既遂三年起步,未遂一年到兩年之間

    我見過一個猥褻的年齡已經74歲了,而且猥褻的是小女孩,真的太氣人了。

    那天晚上號里人正在看新聞聯播,管教突然開啟門,這個老頭抱著個被子顫顫巍巍的走進來了。

    我心想這人都這麼大歲數了,怎麼還進來了?他是因為什麼進來的呢?我當時以為是經濟案件。

    他進來以後,頭板問他因為什麼進來的,他說因為尋釁滋事(他在說謊)。頭板看他年紀也確實大了就沒有給他安排活,要不然剛進去的人都要負責擦地的,在看守所裡面擦地是需要人蹲在地上,然後用抹布一點一點的擦。

    晚上睡覺的時候,頭板也沒有給他安排在大板中間的位置,而是把他安排到了旁邊靠牆的位置。

    大家有的人應該知道,看守所裡面不睡床,睡板,就相當於一個大通鋪,因為看守所裡面人多,所有人都要側著身子睡,大板中間的位置是最擠的,可以說晚上上個廁所回來你就沒地方了,一般剛進來都要睡中間,只有在裡面待的時間長的才睡兩邊,因為兩邊相對來說寬鬆一點。

    在看守所裡面有個習慣,就是誰接到起訴書,或者判決書以後都要相互傳閱看一下,因為裡面的日子特別無聊,這也相當於看小說了。

    但是等到他接起訴書的時候,別人要看他的起訴書他說什麼也不給別人看,大家就開始懷疑了,都在偷偷議論74歲怎麼會尋釁滋事呢?

    他每天都把自己起訴書放在棉襖口袋裡藏著,生怕其他人看到,這一點更加引起了大家的懷疑。

    後來有一天等他睡覺的時候,有人從他口袋偷偷把他起訴書拿來出來,大家才看到他的起訴書上寫的是猥褻,而且受害者是一個11歲的小女孩,年齡估計比他自己孫女都小。

    從此以後他每天都要蹲在地下擦地,晚上睡覺的地方也沒有以前那麼大了,而且整個號裡的人都開始嫌棄他,因為我們兩個同一天開的庭,在法院下車的時候他還狠狠的摔了一跤,當時我就在他旁邊,我心裡想真活該,最後他被判了11個月,在看守所服刑。

    第五非法經營。

    我們號裡有兩個賣油的,一個賣鹽的,都是因為非法經營進來的。

    賣油的是賣柴油,汽油,他說他去山東某個地方拉一升汽油才3塊錢,柴油才1塊多(19年),拉回來他們賣給大車還有工地,他們有自己的銷售渠道,具體賣給誰我也不清楚,但是我就搞不懂為什麼他們拉回來的比市面上要低一倍還要多?

    賣鹽的那個就是自己去鹽廠拉鹽然後自己包裝,然後批發給市場上賣調料的商販。

    還有就是現在酒駕的也不少,不過酒駕的都是速裁模式進去不到一個月就會被判刑,也就兩三個月就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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