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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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頤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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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誠555888
具體案情具體對待,首先要明確,律師的職責是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在這個原則下,採取各種辯護策略,對當事人最有力,要根據具體案情而定。如果如果犯罪事實清楚,法律規定明確,採取主動認罪方式,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最佳都選擇。否則不交代,不認罪,就沒有輕判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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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荊山一狼2
律師的職責是什麼?律師法有規定。簡單說,是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到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師,就是努力幫助被告人獲得輕判。律師在訴訟階段,有閱卷甚至影印案卷、不受監視會見辯護人等優越條件,有條件掌握整個案件的證據情形,對被告面臨的定罪量刑有比較準確的把握。根據證據情形,建議被告認罪服判,也是對被告的幫助,無可非議。如果案件證據確實充分,被告拒不認罪,法庭最終量刑一定不利於被告,相反,對於辯無可辯的案件,被告當庭認罪服判,依法可以獲得輕判。另外,很多人甚至不少律師都沒有搞準對手。律師的對手不是法庭,而是公訴人。法庭是至高無上的,企圖對抗法庭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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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魚為奔波而化龍
刑事辯護律師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犯罪嫌疑人進行無罪或罪輕的辯護。其辯護行為不受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人的干擾,獨立行使辯護權。
本題中辯護律師做工作勸自己的服務物件認罪認罰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律師的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嚴重背離了律師的角色定位。
中國的司法制度設立律師辯護制度,就是為了使控、辯雙方在訴訟權利及地位上處於對等的狀態,從而實現控、辯平衡,保證被告人充分地行使辯護的權利。而題中辯護律師協助法官做被告人的思想工作,勸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做法儼然破壞了刑事訟訴法設定的控辯平衡的制度框架。從小處講損害了被告人的訴訟權益,從大處看,褻瀆了依法治國的意識和理念。
我認為律師做法正確!律師本來就不是惡人的保護傘,是當事人利益最大的保護者,也就是說在法律範圍內受到最小的處罰,而不是不受處罰。律師也不能顛倒黑白有罪說成無罪,所以勸當事人認罪換取輕罰也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