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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喜歡看一看的物業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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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這個問題的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我們國家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從香港,經深圳引入物業管理這個事物,就是為了改革原有的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房屋行政管理模式;
並確定了走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物業管理發展之路。
至於你說的“為什麼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不能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而是由開發商指定?”
這個說法不太確切。這個問題分兩點來看:
一、前期物業的進駐,由開發商作為招標主體,這是目前沒有辦法的辦法。
畢竟購房者自購買房屋,到成為業主並最終入住,這是相當漫長的一個時間段;也就是說,由業主一方來招標物業公司,確實不太現實。
而現在趨勢是,在小區尚未竣工之前,就有必要讓物業公司前期介入,就將來小區入住後,從物業管理角度提出建議等等。
二、早在2003版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就明文規定了: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透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商應當透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一般是建築面積低於兩萬平)的,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但實踐來看,開發商實施的所謂的“招投標”,缺乏監督管理,造假舞弊嚴重,致使招投標過程流於形式,中標的物業公司基本都是開發商的下屬子公司,或者與其有各類利害關係。
由此,這些前期物業先天就依附或受制於開發商,不可能站在公正客觀的角度,更不用說去維護業主一方的合法權益。
那麼,愈演愈烈的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實際上自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就埋下伏筆,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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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白頭髮黑頭髮
物業服務管理當然屬於市場行為。現在就是市場經濟,在人民群眾的生活中,除了極個別政府服務的專案,絕大多數服務專案,都是市場行為。人們的衣食住行樣樣都受市場行為支配。
住房商品化帶來了物業服務的商品化。任何一個商品小區,一旦有人入住就有了物業管理。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是不會有人願意入住的。一個新的小區,總是先有物業管理部門,然後才逐漸有業主入住,直至住滿。房子的買賣很活躍,業主經常更換變動,而物業管理部門相對穩定。
業主入住的多了,一些住戶與物業管理發生矛盾,有的人提出由業主委員會管理代替物業管理,這是不可能的也是行不通的。因為業主委員會沒有法人資格。但是,如果物業管理實在太差,業主委員會對他們意見很大,能不能更換物業管理,也許經過努力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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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長篇大論,複製貼上
1.在利益面前人人選擇都一樣,你在那個位置你也一樣,所以不要太多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