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綠色未來

    排除故意的損壞,不應該賠,如果試用都能損壞那麼可想而知質量不過關,商家讓試用,其實就是對自己產品的自信,既然自信那就不怕壞,如果壞了那就是對他的產品的侮辱,更不應該索要賠償。

  • 2 # ZZ海盜ZZ1

    那要看是怎麼壞的,如果是質量問題,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壞了,當然不用賠錢。如果是你使用不當或者不小心,非質量問題損壞的,當然需要照價賠償。比如試手鐲不小心沒拿住,給人家摔爛了,這個就完全是你的責任,這個損失讓賣家承擔肯定是不公平的。

  • 3 # DJCrane

    試用商品?試用商品和售賣商品的區域看看銷售方是如何定位劃分?如:售賣商品在賣方允許試用的前提下由於買方人為造成損壞應由買方全款承擔!試用商品(不含售賣產品框架內)試用期間人為造成損壞,可以在自定義的物品清單裡向買方索要部分賠償…企劃部、銷售部、貨品部、人事部、按照自定框架執行…

  • 4 # 我為癲狂

    個人認為:如果不是易碎物品,像玻璃製品,瓷器等等,人為失誤造成的破損,不應該賠償。比如一件衣服,當場試用就造成撕裂,還有什麼質量保證可言?而對於易碎物品,也要具體分析。如果是顧客原因應該酌情賠償;如果是商家處置不當造成的,顧客不應承擔責任。

  • 5 # 1003時光實驗室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導致試用商品損壞的責任在誰。

    一般來說試用商品損壞有三種情形。

    一是顧客在試用商品中由於自身的失誤導致損壞,這無疑是顧客應該賠錢。

    二是在試用時營業員在與顧客溝通產品時導致損壞,這得雙方承擔了。

    三是營業員在將試用商品交給顧客時,顧客還未接手時損壞,這應該是營業員負責賠錢。

    以上三種情形按說很好界定,但難的就是損壞後各方推卸責任,這就囉嗦了,所以無論是作為顧客還是營業人員都應該謹慎。作為經營人員對於貴重或易碎品應該明確提醒顧客要注意商品安全。而作為商場方,則應該在經營區域安裝好監控裝備,以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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