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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2016227

    不是鑽法律空子,而是法律本來就有空子。

    敢鑽空子,聰明人之所為,屬道德範疇,法律受到高人指導,他們是老師,應該感謝他們,只有儘快補修法律之份,那有責罰之理。

    這個空子可以理解為,法律不完善,制定之初就不合理,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嘛。再說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今天的法律,明天就已經過時,與絕大多數的人心背道而馳。

    特別是沒有話語權的普通民眾,他們稱之為官司,弄一腦門子官司,需要時間成本,還怎麼生活工作,除非老闆不扣工資。小事之額,遠小於官司之金,所以忍字為先,讓字當頭。人民往往遵紀守法,不用法律,不敢用法律,用不起法律,怕吃官司。

    再說,鑽法律空子的,恰恰不是那些所謂的刁民,而是文質彬彬,道貌岸然的有權錢人,知法者,他們能小事化大,也能大事化了,可大可小,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玩法律如耍雜技。

    當然也有像楊乃武與小白菜那樣悲壯用法者,故事流傳至今本就是奇人奇事,表面上是維護了小民的利益,主持了正義,實質上演繹了官官相護,推責怕責,法律成了玩政治的工具。

    法律之初心是公平正義,治貪治奸治刁民,國之大事,缺之不能,但往往執之有偏,儘量糾正。若掌握在奸賊惡人之手,則像陳道明替康熙說的那句名言,上面爛一點,下面爛一大片。法律很難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成了雙刃劍,可見法律本沒有錯,錯在執法之人。

  • 2 # 醉酒難聞934守護正義

    立法不能窮盡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也不可能準確預定以後還會發生有多大危害性的行為。那麼如何解決,一是恢復類推制度,廢除類推制度是法律對新的違法犯罪的無奈,二是針對新的違法犯罪,及時快速修訂法律,三是制定公平法,真正實現罪罰相當。

  • 3 # 竹樓聽蟬

    因為法律(比如未成年人保護法)本身就有漏洞,所以在惡人眼中,根本就不值得敬畏,甚至是可以戲弄的物件(未滿好多歲,警方其奈我何),所以也不存在怕的問題。

  • 4 # 802267

    鑽慣了,發現利大於弊,而且這些空格,均在彼與此之間穿越,沒有形成有效的打擊,所以他們膽大心細,撈一把丟一粒,划算。

  • 5 # 農家巧女

    惡人與法律,如似貓鼠大戰,不是法律無能,是過去的現實,不能惠以執法者,火眼金睛,我想既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那麼漏網之魚,總是會聊聊無幾,最後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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