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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專業噴槓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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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口八卦談
理財產品風險評估的有效期是一年,風險評估是內部評估,如下圖所示: 到期後銀行會重新評級。到時只需要客戶持身份證去
實際操作中,部分銀行銷售人員出於營銷產品及考核壓力考慮,在向客戶推銷產品故意隱瞞產品真實風險程度,誤導客戶購買理財產品;在客戶購買產品前未按監管要求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或者風險評估流於形式,在客戶購買產品後,未按規定向客戶披露產品資訊。
中國銀監會曾出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下稱《指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於2006年6月13日釋出)(下稱《通知》)三份檔案,對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進行了明確的條文規定。
監管部門出臺的這些檔案屬於部門規章的層面,對銀行的行為一定具有約束力。若銀行沒有按照這些業務條款來執行,主觀上可視為是有過錯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風險評估大部分屬於部門規章,立法層次較低。《合同法》中認同的立法層次為法律和行政法規,而部門規章的立法層次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
應該是有一個時限的,好像是2年還是多久來著,記不清了。
意義就在於,如果你的風險測評等級跟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給你的產品的風險等級不符,由此導致了你的損失,你可以要求銀行賠償,因為他們在展業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