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為合同的一種,關於其是否有效主要是從合同的效力問題考慮。
在此需要首先明確,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自始至終都沒有法律效力,不能約束雙方當事人;而在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之外,有一種合同就是可撤銷合同,即該合同在撤銷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但是撤銷之後其法律效果跟無效合同一樣,所以判斷合同有效與否就得排除無效和可撤銷這兩種型別。
一方面是從法律層面分析,合同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屬於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不會不存在無效室友;
另一方面從合同履行上看,其實也是從上法律層面剖出一點最為常見,也是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就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是房屋產權人,若授權委託手續不完備就存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簽訂合同後產權人不願意履行合同,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根據合同相對性承租人就面臨無法向產權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風險。
由此,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相關手續及材料應完備,在與房屋產權人的親屬簽訂合同是要確認是否授權,如果是轉租確認出租人已表示同意,降低租賃風險。
房屋租賃合同為合同的一種,關於其是否有效主要是從合同的效力問題考慮。
在此需要首先明確,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自始至終都沒有法律效力,不能約束雙方當事人;而在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之外,有一種合同就是可撤銷合同,即該合同在撤銷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約束雙方當事人,但是撤銷之後其法律效果跟無效合同一樣,所以判斷合同有效與否就得排除無效和可撤銷這兩種型別。
一方面是從法律層面分析,合同是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否屬於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不會不存在無效室友;
另一方面從合同履行上看,其實也是從上法律層面剖出一點最為常見,也是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就是簽訂合同的主體不是房屋產權人,若授權委託手續不完備就存在較大的風險,特別是簽訂合同後產權人不願意履行合同,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根據合同相對性承租人就面臨無法向產權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風險。
由此,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為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相關手續及材料應完備,在與房屋產權人的親屬簽訂合同是要確認是否授權,如果是轉租確認出租人已表示同意,降低租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