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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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聲入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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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紫氣東來
應答,這個多年感情是要具分的,一要看是談戀愛期間,還是結婚後一二十年分手,甚至有一到兩個孩子,這兩者之間有具別,如單是談戀愛幾年分手,確得兩個人做夫妻不合適,並無領取結婚證,受法律保護,雙方選擇分手,以後還可以作普通朋友看待,這不矛盾如是很好的關係也不會分手,後者,成過家並有子女分手,那並非一般矛盾,絕對有原則問題,否則不會做出那麼大犧牲,除了孩子的事勾通以外儘量不往來,否則兩個家庭都不太平,反過來說不是關係惡劣也不會分手,友友們分析是不是這個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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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舊事惘然335
到最後不管是身價原因分散的,我們也應該默默地這份情放在心裡,畢竟曾經相愛過。既然是曾經相愛過的人,不管是什麼原因分散的,我們都不應該去怨恨對方,這也許就是命運,也許就是有緣無分,我們應該默默的祝福對方,看著對方,千萬不要傷害對方!
長痛不如短痛,
既然不合適,那幾天尋找適合自己的,沒有什麼對待不對待,有了自己喜歡的,自己開心的生活,哪還有時間想以前啊。
所以不念過往,不懼未來。才是最好的心態,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