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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艾侃剪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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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十而不惑
1、制定的部門以及效力的機構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制定機關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法規是由人大制定的,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製定的。
2、法律地位的不同:
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兩類,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華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但是兩者的效力都一樣。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全華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部門規章。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規章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製定的規範性檔案,不須經國務院批准,這是行政規章,或者稱為部門規章。
3、概念定義上的不同: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檔案;狹義上講,僅指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檔案,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1、制定的部門以及效力的機構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制定機關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法規是由人大制定的,效力僅次於憲法,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部門規章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決定製定的。
2、法律地位的不同:
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兩類,即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其他法律是由全華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但是兩者的效力都一樣。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不得同憲法和法律相牴觸。全華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部門規章。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規章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製定的規範性檔案,不須經國務院批准,這是行政規章,或者稱為部門規章。
3、概念定義上的不同: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檔案;狹義上講,僅指全華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檔案,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範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法規的作用
一、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透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法規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法規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透過法律法規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三、 法律法規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法規的規範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透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迴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