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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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祥雲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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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好夢
一定透過交警監定誰是責任方,:由警方認可去醫院醫治,出院後,將票據交責任方付款。並簽訂協議書。
本案,看來沒有經過交警處理,沒有協議,對方提出數額,可能包括營養費,誤工費。
建議警方介入協調處理,籤協議否則將有後遺矛盾,會時常找你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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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陵訟師
賠償金額很多時候不是單純根據醫藥費來確定的。因為交通事故受傷,還可能會發生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賠償專案。
如果只是簡單的交通事故,除了醫藥費之外,也存在合理的誤工費,還有當事人主觀上認為的精神撫慰費用,所以,賠償金額需要通盤考慮,不能以醫藥費為定論。
另外,私下賠償還可一次性了結爭議,避免後續爭議,有時候賠償金額比到法院還少,這也是一大好處。
綜上,如果費用差不多,還還價,賠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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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五常那旮瘩
醫藥費是醫藥費,另外還有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所以五千不多。當然這也是個提醒,日後出行注意安全,誰也不希望出這樣的事情,而且你要換位思考,若是你五千你幹不?其實二千醫藥費是必要支出,其他的不要是情分,理解,要你五千也是應該的,你這麼想就想通了,他也不是訛你呢!您說呢?
現在有這樣一說:例如車與車之間的小剮蹭基本都是花多少修理費,給對方多少錢,也是讓對方有個心裡安慰。當然也有修修就算了的,畢竟都是有車一族,剮蹭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車都那樣,何況人出了交通事故呢!肇事者看似醫藥費花了兩千元,覺得心不甘情不願,誰讓你把人撞了呢!人家畢竟受了輕微的傷,你就應該做出一些補償,要5千看著不少也不多,畢竟傷者起碼要在家 渾身難受15天至個數月。
舉例說明:幾年前老爸被車輕微碰了一下,去醫院簡單檢查了一下,沒什麼大問題,只是腿走路有點疼,肇事者託了箇中間人來協商,當時拿了一千來元,當時傷情也不嚴重,看在中間人的面子上也就大事化了了,後來幾天里老爸的腿越來越痛,真是渾身疼痛,在床上躺了好幾天,真正不疼的時候一個來月時間。
我的意思也就是:肇事者只不過是出點錢,疼要別人去承擔,給點安慰的費用還是必須的,如果真沒大問題的話2千-5千之間還是要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