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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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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哥255193788
感謝邀請!我想請問,既然是撿的狗又不是綁架的狗何來的贖金?其實從小就被教育撿到東西要交公,可是國內撿到狗這種活物交給誰去呢?就說這件事,失主與撿狗的人所發生如小編所說的贖金問題到底是個啥情況只有當事人他倆知道。就這女人能摔死這條狗而言,已知其女子是心狠手辣之人。大家所說的毒婦!就算失主丟失愛犬許下諾言重金感謝撿到之人食言,這女人的原始反應實在是惡毒,兇殘!此女子大惡! 至於是否構成敲詐勒索,應該不會。法律判不了她,老天爺會懲罰她。
有兩條罪,第一是敲詐勒索,第二,損壞公私財務罪。
先第一條,物權法109條:拾得遺失物,應當還權利人。
102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是,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必要費用。但並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此次拾得人索要高額回報屬敲詐勒索行為。
狗主人應該起訴他而不是協商多少錢,直接走法律程式要回。
再說第二條因索錢不成將狗摔死,這條狗價值不菲。已超過5000元立案標準,又是具備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第1條罪基本可以定下來,第二條不確定,你得證明他故意摔死的。
再說下實際,不可能為了這條狗,告到人家去坐牢吧?可要求賠償狗的錢,精神損失費。不賠就開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