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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友蘭:人不一定應當是宗教的,但他一定應當是哲學的
他編著出《中國哲學史》兩卷本(有英、日、朝文譯本),這是近代中國學術研究的重要成果,確立了他作為中國哲學史學科主要奠基人的地位。抗戰期間,他撰有“貞元六書”,即《新理學》、《新事論》、《新世訓》、《新原人》、《新原道》(有英文譯本)、《新知言》,建立了一個有特色的完整的新理學哲學體系。1948年他出版了《中國哲學簡史》(原著用英文,有法、意、西、南、捷、日、朝、中文譯本),成為世界各國中國哲學史通用教材。晚年又以95歲高齡寫成七卷本《中國哲學史新編》,對以哲學為中心的中國古代、近現代文化思潮,對中國哲學與世界哲學的未來,均提出了獨到的見解。他是近代以來中國能夠建立自己體系的少數幾個哲學家之一。他的思想在現代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在國內外都有廣泛的影響。
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的《緒論》中,他又指出:“哲學是人類精神的反思。”所謂人類精神,一般是指作為認識主體和道德主體的知、情、意三者的統一,也就是指人的道德情操的自覺,即對理想人格、理想境界的追求。而這種追求足可以啟迪人們:既然生而為人,那麼,我們就應該從現實出發去追求人類應有的理想態度,並從中獲得對現實生活的堅強而美好的信念。這是儒家傳統人生價值觀的一貫導向,也是馮友蘭人生四境界說的價值和意義的根本所在。
在具體回答人之所以為人和人生意義的問題時,馮友蘭以他的新理學為理論基礎和邏輯起點,明確地提出了所謂“盡心知性”而“盡倫盡職”的道德準則和價值尺度。所謂“盡心知性”,旨在闡述人之所以為人的“必然之理”。而“盡倫盡職”,用以說明人所要做到的“應該之事”。這樣,馮友蘭便提出了一種由知“必然”而行“應該”的新理學的倫理道德公式。當然,在他看來,在知“必然”而行“應該”的公式中,其關鍵是在於人能否“覺解”,也就是人的“知覺靈明”。基於這樣的一種公式,馮友蘭把人生的意義劃分為四個階段、四種境界;也由於基於這樣一種公式,馮友蘭具體分析評價了四種境界中人生的不同價值和意義。
馮友蘭認為,有覺解是人之理,求覺解是人之性,能覺解者是人之心。所以,人之所以為人,必須追求人之理,成就理想的人格,而欲成就理想的人格,則必然盡心知性,充分發揚固有的“知覺靈明”。在他看來,這種覺解對於每種人生境界和人生意義都是必須的。所以說:“充分發展其心的知覺靈明是‘盡心’。盡心則知性。……人的知覺靈明發展到知性的程度,即有上章所謂高一層底覺解。”(《新原人》)據此而言,判斷人生境界和衡量人生意義的根據,並不是以其他的什麼標準,其實質仍然是堅持以儒家的盡心知性說為尺度、準則。
從“盡心知性”即所謂覺解出發,馮友蘭認為,處於自然境界中的人,由於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新原人》),既不懂得行事的意義,也無所謂對人生理想的追求,而是處於一種“無心”即“無我”的精神狀態。“無心”“無我”,當然說不上什麼盡心知性和盡倫盡職,因此,其行為無法用倫理道德價值的尺度去衡量。
但是,人總是要有所覺解,而覺解首先是開始意識到自我的存在。意識到自我的存在,便必然有所追求,即追求自我的名譽和利益。這樣便進入了所謂的功利境界。因此,馮友蘭認為,處於功利境界中的人,“都是‘為我’底,都是‘自私’底”(《新原人》)。即在馮友蘭看來,處於功利境界中的人雖然有所覺解,但也只是覺解到“生物之理”和“動物之理”,而對於“人之理”、“對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並無覺解。”(《新原人》)因此,他們只能盡“人心”,而不能盡“道心”;只能知“人所有之性”,而不能知“人之性”。這樣一來,他們“雖明知某事應該作,但因受‘自私’的牽扯,而不能作之”(《新原人》)。即還談不上做到“盡倫盡職”。從這種觀念出發,馮友蘭認為,一般所謂的英雄才人,大都屬於此種境界。這是因為,“英雄才人的為人行事,雖大都可以成賞玩讚美的物件,但亦大都是不足為法,不足為訓底。”(《新原人》)明顯地貶低了英雄才人行為的道德價值和意義,反映了馮友蘭人生價值觀的非功利主義的思想傾向。
功利境界之後是道德境界。道德境界既區別於功利境界又高於功利境界。處於道德境界中的人,已經對人之所以為人有了真切的瞭解,所以稱做賢人。兩相比較,如果說功利境界中的人只知有小我,那麼,道德境界中的人則知有大我;如果說前者只知利我,那麼,後者則知利他。一句話,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已經能夠知“必然”而行“應該”,即做到“盡心知性”而“盡倫盡職”。因此,馮友蘭進一步指出,功利境界與道德境界的根本區別就在於“義”與“利”或“公”或“私”。他說:“道德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其行為是‘行義’底。義與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功底行為,是為利底行為,求社會的利底行為,是行義底行為。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對於人之性已有覺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蘊有社會底。……這些都是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中,應有之義。”(《新原人》)在這段話中,關於義利關係問題,馮友蘭顯然是在揚棄儒家傳統的義利觀的基礎上,又有所創新和發展。譬如,儒家傳統的“義”與“利”的關係問題,儒家傳統基本上重義輕利,而馮友蘭則是講義利兼顧,等等。由於處於道德境界中的人即賢人,能夠確切地瞭解“人之理”和“社會之理”,能夠正確地處理義與利或公與私的矛盾,也就必然地會做到盡倫盡職。所以,馮友蘭用了很多筆墨對賢人所以能夠盡倫盡職作了多方面、多層次的闡述,並許以極高的人生意義和道德價值。現在看來,馮友蘭關於盡倫盡職的闡述,對於我們今天糾正見利忘義的非道德思想傾向,對於樹立職業道德的觀念和敬業精神,無疑是有現實意義的。
可是,在馮友蘭看來,賢人雖然能做到盡心知性而盡倫盡職,但是,還不能夠做到知天而盡天職。據此,他又提出了天地境界,認為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而處於這種境界中的人被稱為聖人。他說:“天地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底人,其行為是‘事天’底。在此種境界中底人,瞭解於社會的全之外,還有宇宙的全,人必於知有宇宙的全時,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儘量發展,始能儘性。在此種境界中底人,有完全底高一層底覺解,此即是說,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會的全的一部分,而並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對於社會,人應有貢獻,即對於宇宙,人亦應有貢獻。”(《新原人》)這段話似乎有些費解,其實說白了也就是儒家一貫倡導的“仁者與萬物一體”、“天人合一”的思想。這是因為,在馮友蘭看來,處於道德境界的賢人,固然做到了盡心知性而盡倫盡職,但還只是停留在社會領域,還不可能參天地之化育。只有盡心知性知天,不僅盡倫盡職而且奉天事天,才能超越自我與非我而自同於大全、“體與物冥”,達到“萬物皆備於我”即高揚人的主觀精神的境界。所以,馮友蘭又把天地境界的特徵概括為“極高明而道中庸”,從天人關係和人我關係方面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和闡述。
馮友蘭在本質上是個哲學家,他有自己獨創的新理學體系。這個體系是對中國和西方的思想文化傳統進行深入的思考之後才建立起來的。他在寫中國哲學史的時候用它來觀照、反思中國典籍中那些浩如煙海的材料,使精選出的材料始終圍繞一個主線索而展開,烘雲托月,把中國哲學中追求精神解放、提高思想境界的價值取向揭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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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儒家學派,馮友蘭先生是現代新儒學的代表人物,信仰新實在主義哲學思想。其哲學思想體系是:把新實在主義同程朱理學的結合,形成的《新理學哲學體系》,馮友蘭先生的人生四境界,第一自然境界,第二功力境界,第三道德境界,第四天地境界,充分闡述了人生哲學從低到高的發展境界,為中國現代哲學的發展做出了具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