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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柚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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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陳Vl0g
一是,承包村“集體土地”,就是農戶自己的承包田,而村裡要求繳納承包費,這是錯誤的行為,是涉農亂收費。現在農業稅早就取消了,國家對於土地還實行補貼,怎麼能允許你亂收什麼承包費呢?農戶的承包經營權不受侵犯。
二是,承包的“集體土地”,其實是其他農戶流轉給承包戶的,而有些地方,會要求透過村委會“代為發包”,其實就是走一個程式。承包費是直接交給原土地經營者的。而村裡雁過拔毛,要收取承包費,這種純粹是亂收費,直接拒絕。
三是,承包的“集體土地”確實是村裡沒有承包到戶的土地,村委會發包給承包方,這種情形下,承包戶必須繳納承包費。村委會跟承包戶之間應該有承包合同,執行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承包戶不履行合同,直接法庭上見。
只要村委會證據充分,法庭會支援村委會的訴求,不但要補繳承包費,還要繳納合同規定的滯納金,承擔訴訟費,村委會對於這種不講信譽的承包者,可以收回承包的土地另行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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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需要孤獨
首先,和承租人溝通溝通,看看什麼原因合同到期後不歸還村集體,是不是和村委會有經濟往來,或者有債權債務糾紛;第二,承包人是否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有親戚關係,家族勢力比較大,霸佔村集體所有地;第三,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找出問題癥結,解決問題,捋順關係,承包者會歸還或者重新鑑定承包合同,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就講明當前形式,若仍然不聽,一方面移交公安打擊村霸,另一方面去法院起訴,透過合法手段收回村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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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優雅春風Y
我村以前地被承包後,過期了還不還,全村人都去鬧,一開始鬧了門都被砸了,後來又去鬧了幾次,都不給,人家在地裡挖了個魚塘,蓋了房子,還有雞舍,亂七八糟的,什麼都有,後來鬧也沒用,最後村裡實在沒辦法找了鄉里,最後鄉里下來人交涉,才把地還給我們,所以農民們遇到事情找辦法,別衝動,找對部門找對人,事情會處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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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張先sen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確定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還是農村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主要的區別是,一、土地租賃權是債權,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 二、土地承包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 三、土地租賃一般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而土地承包則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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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柒哥
首先要集體寫訴訟書,透過法律程式序可以去解決,再有一個可以找到租憑方商談解決問題。這兩種方式是比較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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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觀漸止
大家好!我是家居花友!
首先這是一個集體土地,涉及到人員比較多,那就需要有能力的人帶頭組織去解決問題!
這是合同問題,這裡提2個方法:
1.直接到法院起訴他。要求解除承包合同。
2.要求按合同繳納這十幾年的土地租金並追究這十幾年的經濟損失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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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農民大雄I
我們目前遇到了差不多的問題,農民把地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出租給承包人種植獼猴桃,合同約定三十年,但是沒有到三十年,承包人就不幹了,現在已經拖欠了兩年的租金,這種屬於單方面違約,一切都可以按照合同走。個人有權利拿回屬於自己承包權的耕地自己恢復生產。
題主所說的集體所有地被承包,肯定地是屬於集體的,過期了十多年,那這十多年是不是也付了租金,是不是集體已經跟承包人續簽了承包合同,這些都要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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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專長古玩
提主你說的這種情況可能不會存在吧!地是集體的你只有承包權,沒有擁有權和買賣權。每界到期就要統一分過,因為人數有增有減,按照上面政策是三十年不變。因為三十年時間太長,到時侯有地的沒有人,沒地的人數增加。所以就會出現不平衡,我村一般三年為一界,期滿又再重新分配。這樣大家不會吃虧,比如,時間長了好地一直是好地,分到差的地就吃虧十多年。我村開會考慮最好三年作一次調整,所以吃虧也是三年,不會出現太大的差別。其他地方是怎麼調整的我並不清楚!我看十幾年到期地不交還集體真是笑話。我是按照我村的做法說的,大家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請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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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偏方來了
找到合理的證據,有理有據繼續收租。本村人抹不開情面的話,找村裡和事佬找人逐家面談。但有依據的話不怕不還。儘量不要走法律程式!因為一有一個準,但很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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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是有到過期,而現在的承包期是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長,那也只是不是辦法的辦法,試想,如果再調整一次土地,有多少問題不能解決的,首先是賣了的土地,賣地的收入是落到了承包者手裡,如果再重分土地,賣了地的怎麼辦,還有有的以作其他用途而且不再能恢復土地性質,再有就是現在人人都覺醒什麼樣的土地最有價值,什麼樣的土地沒價值,這些因素都決定了如果再進行一次土地大調整,必定引起一次大亂,所以中央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長承包期,我估計最後還是無限期地延長的可能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