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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隱形人

    首先,我們大致回顧一下這一事件: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某日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將違約。兩人為逼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在明知這批產品必須經過他倆檢驗才能出廠的情況下拒絕加班,結果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公司將二人告上法庭,兩人被判賠1.8萬。判決的依據是: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然後,簡單談一談對這件事情的看法。

    1. 這兩位員工既然對公司如此重要,卻為何要求續簽而不得?

    如果公司看重兩人的能力,而且又沒有計劃招聘新的檢驗員,按理來說是應該同意續簽的,沒必要互相僵持不下。不過,也可能是公司不願意被員工威脅,助長這樣的風氣。其中的真實緣由,我們也只能靠猜測。

    2. 何為緊急任務?緊急的解釋權歸誰?

    有網友提出:如果平時接100的單量,如今卻接1000的單量,整整是平時的十倍,這算緊急任務嗎?當然算,可是員工有拒絕加班的權利嗎?當然有,而且責任還應該出現在公司身上。所以,公司應該有產能檢測,而公司高層應根據公司生產能力的大小來接單。否則,如果公司一直接超量任務的合同,員工就該一直為完成公司的超量任務而不斷加班嗎 ?

    3. 如果員工遇到緊急情況,能否得到公司平等的對待?

    這一事件中的緊急任務只是相對公司而言,當公司遇到緊急任務需要員工服從加班安排。那如果當員工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請假的時候,公司能否人性化批准,不用那麼多繁瑣的手續?也不用扣減工資呢?這也是公司應該思考的一個問題。

    最後,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各有各的不易,還是希望大家多一點相互體諒,也希望所有的付出都能被溫柔以待。

  • 2 # AQ樂財稅磚家

    對這件事,無論你個人有什麼想法,我的觀點是:

    首先,應該尊重法院的判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其次,要相信法院法官也不是糊塗人,沒有法律依據,他不會胡亂判決的;

    再次,要認識到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是人也有可能會存在引用法律依據不當的地方(當然本案不一定判錯)。當事人對本案一審判決即使有爭議,也可以依法上訴,如果當事人上訴了,相信二審法院會做出更公正的判決;

    最後,退一萬步說,即使本案有判決不妥的地方,相信經過社會與論監督以後,司法系統內也有糾錯體制。

    本案最後向哪個方向發展,我們試目以待。無論如何,我們要永遠相信法律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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