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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奔跑1427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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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在平頭小民
這條帖子雖然發了好久,但是我今天才看見,因為看見大家的回覆都沒有說到關鍵點上,我說兩句,希望以後的駕駛員朋友能看見。一是,車停在家屬區,不存在違法情況,交警的責任認定認為電動車駕駛人負全責,事故成因會在責任認定書上說明的,二是,法院判決賠償是有根據的,因為我們國家的交通安全法是以人為本,對於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是機動車一方無責任,對於非機動車和行人來說,是有無責任賠償這個規定的,機動車強制保險為的就是這個目的。本案中死者所駕駛的電動車,應該被認定為非機車了,所以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依法判定,保險公司才會賠償的。
“車停在自己家的樓下”看圖片轎車不是停在自家的地,也不是停車位,是公共道路,是停在了機車和電動車行車道上,屬於違法停車,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停在路邊被電動車撞了的責任劃分標準司法機關有以下三種情形:
1、停車路邊劃分有停車位,屬於合法停車的,騎車人的責任;
2、路邊沒有劃分停車位,屬於緊急停車,且在車後方設定有警示標誌的,騎車人撞上,是騎車人的全責;
3、路邊沒有劃分停車位,汽車屬於違章停車,且沒有設定警示標誌的,違停車輛將承擔事故中百分之二十的次要責任,騎車人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責任。
看圖片陳先生轎車屬於違法停車行為,有沒有警示標誌,按照第3條規定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