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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曰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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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55142585569
如果確認是見義勇為的話,現行的法理上講不需要負責任,但前提是必須確認屬於見義勇為啊,要是不被確認為見義勇為的話,唯有呵呵了!比如人家兩口子街頭打架,老公騎著老婆打,你自以為見義勇為的一腳過去,結果如何可想而知了,想不負責任?想得美!又比如看到有人街頭捅傷了人扔下刀子逃跑,你衝上去一棒子打死他,按照正當防衛的定義,是必須惡性犯罪進行時才屬於正當防衛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可對方已經停止犯罪行為處於逃跑階段,完全不符合犯罪正在進行時,你連正當防衛都不符合,更遑論見義勇為了。所以,這個所謂的好人法,漏洞太大,操作不明,參與制定的法學磚家沒有認真推演律法的社會邏輯性和更多的可能性以及與其他律法的聯動性,沒多少實際意義,這部好人法比禁狗令禁菸令更難以執行,令人尷尬的廢物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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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民看中國傳遞正能量
哥的回答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這些年來,發生了許多奇葩的訴訟案件:小偷實施偷盜被狗咬了起訴主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被追發生事故起訴見義勇為追逃人的;非法盜車逆行事故後起訴投放共享單車公司的;醉酒騎車撞死在人家停在門口的車子上卻要求車主賠償的;無證飆車反應不及撞死後要相關行車人擔責的;偷狗賊威脅狗主人,反應不及被撞死的;電梯勸阻吸菸者猝的……等等不一而足的案子,都有一個共性:無論自己有多錯,首先是找出別人的原因,哪怕自己在犯罪。這種丟棄了老祖宗幾千年文明和價值觀,一心推卸自身的責任,只為撈取不義之財者大行其道的諸多行為,真的讓人切齒痛恨!
回頭再來說說見義勇為這種被華人稱讚幾千年的行為吧,如果我們每個願意繼續優良傳統的優秀個人都要為罪犯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在今後的正義行動中變得憻憻驚驚,我們的民族將會漸漸惰落,最後被國際社會所不齒,那將會是怎樣的悲哀啊!弘揚正能量,我們絕不能讓見義勇為者心涼!
所有實施犯罪者,或者是不當行為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莫要說刑責,民事責任都不應該成為正義者承擔的選項!法治社會必須為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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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定是見義勇為,在實施救助行為過程中導致接受救助的人員重傷甚至死亡的話,一般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會牽扯到必要的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