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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御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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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陸駿秋律師
估計就是這種情況: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要求在職員工也就是題主出庭虛假陳述作出不利於勞動者的證人證言。
你的作用其實很小,不用太當回事。你和所在單位是顯著的利害關係,你的證言本來就會被打折扣,如果相關事實沒有其他證據,僅有你的證言不足以認定相關事實,會依據舉證責任的分配認定事實,勞動爭議案件又因其特殊性,絕大多數事實都由用人單位舉證。總之,你的左右極其有限,如果你還在顧慮,因為你的虛假陳述,可能對勞動者有多麼不利的影響,不用太過擔心,尤其是勞動者委託律師的情況下。
出庭作證,原則上你應該是真話。這個是連小朋友都知道的事情,但反而成年人會有所顧慮,你擔心因為你的一時意氣,回去被老闆穿小鞋甚至開除,理解你。所以,這是你要發揮智商和情商的時候了。如何既完成老闆交代的工作,或者說,讓你的老闆找不到你的毛病,你又沒有昧著良心說假話,看你的水平了真的。作證的過程,先說明證明目的,再由仲裁員後者法官調查,最後由申請人被申請人(原告被告)提問並發表意見,聰明的人,有相當的機會完成前面的任務。
同事的今天,可能是你的明天。如此肚量的用人單位,智商低就罷了,還心眼壞,有條件的,真的不建議繼續在這裡工作下去,當然我也理解,每個人的處境不同。如果你因說了實話就被公司開除,即便是用人單位以你出庭作出對用人單位不利證言造成損失一類看起來有道理的理由辭退,也一定是違法辭退,因為你說實話這件事,具有正當性,用人單位無法證明你說了假話的,承擔不利責任,你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當然了,為了收拾這樣的單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未必不可行。
都是成年人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近年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激增,說明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在增強。如果你按公司要求在勞動糾紛仲裁中說謊話,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在嚴肅的庭審中,勞動者不要說謊話,不做偽證,做一個誠實的訴求者。
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可能總是一帆風順,產生勞動糾紛是難免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糾紛主要有: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單位未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經濟補償金以及補繳社保費用、職工工傷賠償、單位拖欠工資、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職工非因工負傷或生病的經濟補償等勞動糾紛。以上所列幾種勞動糾紛都是由於用人單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產生的,如果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過程中說慌話,做偽證,可能導致自己最後敗訴,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說慌話、做偽證可能會有產生以下幾種後果:
1、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具有時效性,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的起始日的計算非常重要,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勞動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訴求。
2、如果勞動者說慌話或者不提供有關證據證明請求事項,對方可能利用你說慌話無事實依據、或者證據不足為由請求仲裁委駁回勞動者的訴求;
3、由於勞動者說慌話、做偽證,勞仲裁委不能根據事實真像正確裁決案件;仲裁結果往往決定一個勞動糾紛案件的最終結果;因此在仲裁價段訴求者應當做好充分準備、收集相關證據,不能說慌話、做偽證。
勞動者對自己提出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不能在嚴肅庭審中說慌話,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