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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烽葉戲諸侯

    最好的交代就是找到真正的凶手。

    村醫張幼玲說,現在還清楚地記得兩個孩子遇害時的慘狀。一個孩子脖子上有明顯的掐痕,另一個孩子臉上有明顯的兩條勒痕,沿著嘴角延伸向兩側臉頰。

    職業敏感讓張幼玲覺得事情沒這麼簡單。張幼玲當即報案:這不像是淹死的,可能是被人謀殺。

    張玉環因為當時審訊慌張,左右搖擺不定的,手上的傷是從哪裡來的,所以他就成為警方最大的嫌疑物件。

    如今26年過去了,張玉環疑案從無,江西高院判決了無罪釋放。

    要想證明張玉環的清白和兩個孩子慘死的真相,就必須要讓警方再來審查此案。不然的話,案情的結局永遠是個謎底,可能永遠給不了兩個孩子真相。

    如今張玉環的無罪釋放,又給這個26年前的慘案,留下一個新的謎底,怎麼樣給兩個孩子一個交代?

    兩個孩子的家屬,都因為孩子的事情搬離了村子,有一位家屬因為張玉環的無罪釋放,第2天就選擇了外出打工,有記者找到她,她說她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但又能怎麼辦?她也不想再追究了,告也告過,可連告的人是誰都不知道,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因為他是第一個認為孩子是他殺的人,他也是第一個報警的人,所以他很想在有生之年還孩子一個真相。

  • 2 # 予小草說悟空

    話說,當年1993年10月江西南昌,進賢縣的張家村發生了一起殺人案,兩名男童被人掐住脖子殺害丟進了水庫,遇害時,男童一名四歲,一名6歲,都是張玉環鄰居家的孩子。受害者的家人哭得撕心裂肺,家屬報案後,小孩被法醫鑑定為他殺,警方因此將屍體帶走。

    “公安部門晚上就藏在角落裡,觀察村裡誰家的動靜怎麼樣,就觀察到張玉環家開了幾次燈,再看到(張玉環)手上有抓痕,從這裡開始(懷疑張玉環)的。”

    隨後,時年26歲的張玉環被帶走,並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張玉環如今無罪釋放回村後,還是受到了誤解與孤立,不少人村民還是堅定認為張玉環是凶手,自己也希望案件繼續追查真凶,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張玉環只是證據不足無罪釋放,恨了27年的“凶手”不是,那到底誰是真正的凶手

    張玉環師之所以坐牢27年,都沒有判死刑,原因就在證據不足,沒有形成證據鏈。

    同時,兩位男童受害人家屬,兩個無辜的孩子被殘忍的方式殺掉了。他們恨了27年的“凶手”張玉環,不是凶手,那真正的凶手是誰呢?誰有能為他們聲張正義?現在這個村子的人都在猜疑。這些年,這兩家人也過得不好,一戶人家的男人中風了,一戶人家老婆一直身體不好。他們現在心中有許多疑問, 誰能給死去的無辜的孩子一個說法?他們依舊渴望警察能抓到真凶,給孩子一個說法。

  • 3 # 新春之心62719

    握鐵有痕,雁過有聲,人過有影,樹動有風,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只要是做過了,無論怎樣是逃不過天地日月的,俗話說得好,為人不做愧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門,這是心理理人性學宇宙學先知學陰觀學天論學的哲理,偽裝和逃脫是僥倖的唯心論,如今科技發達,二十七年前也不是很落後也有一定的水平偵破能力,不能全盤否定。

    唐代的狄仁傑是古代最善於反覆論證深受當時人們的讚美,挖出了破解了歷史上比較難破的疑案懸案陳案乃至無頭案,難道當今還不如古代的破案技術嗎?退一萬步講只要有人謀害了立了案就能水落石出。

    有因必有果,握鐵必留印,人過必留影,人在做,天在看,神在遊,天眼觀人世,宇宙通人性,只要有樹必有根,只要有水必有源,想瞞天過海,因果輪迴不會答應的,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有因果報應,躲過了一時但躲不過一世,犯罪心理學,只要做了違心的事,心裡一輩子也有抹不去的陰影,無論如何偽裝,善於鎮定自如,但內心是不會平靜的,我們現在比唐代的破案技術不知要優越多少倍,我相信一定會讓殺人凶手純之以法,偽裝也好,鎮定也罷,狡猾也好,奸詐也罷,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

  • 4 # 雲閒方外雨

    恨了近27年的人,被“無罪釋放。”

    張玉環的無罪,顯然受害人家屬不能接受。“誰是真凶?”“何時能抓到真凶?”

    “誰能給我們個交代?”這是他們最想知道的,也是我們最關心的。

    那麼,從案件梳理上,前後矛盾上,能不能對比出蛛絲馬跡?有所發現呢?

    案件梳理:張玉環最初的案件判決,供述“一時起意,報復殺人”

    1993年,張玉環從田裡拖禾草回家,看見倆孩子在他家屋簷下玩,想到張振榮以前打過他兒子,氣得衝過去打了他兩巴掌,罵道:“你這個狗吃的又在這裡害人。”

    張振榮被打後用手抓張玉環,將張玉環兩手手背抓傷出血。張玉環更加氣憤,將他拖至其兄堆放雜物的房內,勒死了。

    張玉環害怕殺人罪行敗露,又將還在屋前玩的張振偉提進房內,掐死了。

    隨後將兩具屍體藏好,繼續到田裡拖禾草。當晚,張玉環借到晒穀場看稻穀之機,將屍體裝進麻袋,拋屍水庫。

    張玉環供述是被刑訊,警方認定殺人的關鍵依據:麻繩、麻袋、抓痕等

    1.麻繩、麻袋和張玉環供述符合

    警方在拋屍現場,找到了麻繩麻袋,與供述書一致。

    2.張玉環工作服,沾有拋屍麻袋同樣纖維

    警方提取的張玉環工作服,上面沾的麻袋纖維與從水庫打撈的麻袋纖維一樣;

    3.張玉環手背抓痕,手抓可以形成

    法醫驗傷,證實張玉環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關節,背側的傷痕手抓可形成,損傷時間約有3-4天;

    4.兩個受害人死因,與供述書相同

    法醫鑑定書,證實受害人是被拋屍入水,張振榮是被勒死,張振偉是被掐死;

    5.現場勘查與證人證詞,符合供述書

    現場勘查筆錄和刑事照片,以及4位證人證詞,證實發現、打撈屍體和麻袋的現場位置,以及屍體狀況和麻袋特徵;符合張玉環的供述書。

    警方的化驗鑑定書,只能證明麻袋上的纖維與張玉環衣服上的纖維一樣,並不能證明張玉環碰了該麻袋沾上的。

    沒有證據證明,拋屍現場附近提取的麻袋,就是用來裝被害人屍體的麻袋,也沒有證據證明,這是張玉環家的麻袋。

    2.麻繩沒有受害人痕跡,長度不一

    從張玉環家中找到的麻繩,沒有與被害人張振榮嘴角部索溝作比對認定,也沒有證據證明麻繩上有被害人張振榮的唾液、血液、皮屑等生物樣本。

    張玉環供述的麻繩長2米,而從張玉環家中提取的麻繩長約5米,兩者明顯不一致。

    3.張玉環手背傷痕,不能證明被受害人抓

    沒有證據證明,張振榮的手指甲中存有張玉環的血液、皮肉等生物樣本。

    4.供述第一作案現場,缺乏痕跡物證證明

    張玉環供述的殺人現場,是哥哥家的雜物間。可現場勘查筆錄顯示,在現場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本案相關的痕跡物證。

    5.張玉環的供述書,是“刑訊”缺乏真實性

    一是張玉環的供述缺乏穩定性,存在從不供到供再翻供的變化。

    二是張玉環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

    張玉環的有罪供述應認定為先證後供,可能是被人授意,被迫寫下的。

    警方如何向他們交代:重啟追查,廣徵線索,試圖從蛛絲馬跡裡查詢真凶

    從案件記錄,破招入手,集思廣益啟動追查,爭取找到突破性線索,抓住真凶。

    真凶如何向他們交代:儘早自首,逃亡沒有用,欠下的命案遲早要還的

    不要想著逍遙法外,伏法不過是時間問題。該來的總會來,不要提心吊膽等待,儘早自首,給受害人家屬一個交代!

    我們如何向他們交代:保持善良,不隨意揣測,不混淆視聽,能提供線索最好

    近27年的案子,不被爆出來,我們都不知道。既然知道了,就保持一份善良,有力出力,集思廣益總是好的。

    案件雖然久遠,但真凶遲早落網!

  • 5 # 我們共同的老朋友

    張玉環無罪,那兩受害者孩子,我們應該怎麼向他們交待?下面說出我的看法!

    一,當地的公安機關還得重新偵破啊!前面張玉環案,26年前沒有做好,那麼這次那就得下點苦功夫吧?下定決心,排除萬難也要把案破了吧?,讓人民群眾看到不是白吃國家俸祿的,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保一方平安的!

    二,全國都知道了,是否是請求全國的公安系統的刑偵能手,一同協助偵破?或者是請求省公安廳的刑偵專家協助偵破?也給全中國人民一個交待!不熱也炒熱了,那就下點功夫吧!深入群眾多做調查研究,廣開思路,我相信一定會出成果的!

  • 6 # 仇偉

    我們為什麼要向那兩受害者孩子交待?這事和我們普通群眾有什麼關係?

    要向他們交待的是至今未伏法的真凶,他才是罪魁禍首,是他讓一個好人含冤入獄幾十年,讓幾個家庭支離破碎。

    既然已經證明張玉環無罪,那麼真凶就是另有其人,現在警方要重新去尋找線索,雖然案件已經過去幾十年了,很多人證物證都模糊了,但是可以從作案動機找突破口,絕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

    要向兩名受害者交待的還有當年辦案的警務人員,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神聖不可侵犯,但是由於他們工作上的疏忽,致使一個好人含冤入獄26年,一生最美好的光景卻被禁錮在高牆裡面,就算賠償再多錢也無法彌補失去的自由和情親。也讓真凶多年來得以逍遙法外。

    希望他們能夠知恥而後勇,利用現在高科技的破案手段,儘早找到真凶,不光給受害的兩個孩子一個交待,也給蒙受不白之冤的張玉環一個交待!

  • 7 # 楊律師楊老師

    公安機關繼續偵查,直到查清案件事實,或找到真凶,之後將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社會公眾沒什麼需要向受害者交待的,任何人如果有價值的線索資訊,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有利於公安機關偵破此案。

  • 8 # 品太極

    事情要搞明白,是兩個孩子玩水掉到水裡的。還是被別人殺害丟掉水唐的,要是被人殺害,公安部門一定要從新調查此案。還兩個孩子在天之靈。

  • 9 # 喜歡南飛的大雁

    張玉環無罪釋放,並不代表他就擺脫了嫌疑,並不代表他就不是有疑點的犯罪嫌疑人。在這起案件中,張玉環仍然是嫌疑最大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儘快偵破這起案件,儘快抓到凶手,才是對那兩個受害孩子的最好的交代。

  • 10 # 阿峰看看看

    張玉環無罪這就是天大的好訊息,被無緣無故關押二十幾年,如今能夠被無罪釋放,可想而知這件事是個好訊息。

    那麼當年那兩個受害者的孩子,我們怎麼向他們交代。

    為什麼是我們向他們交代呢?又不是我們犯的罪啊!難道僅僅就是張玉環無罪釋放,受害者孩子案子再次成為謎團,沒人申冤嗎?

    其實不是,我想在這些年裡,受害者的孩子已經成為過去式了。人家張玉環被平原無辜的關押二十幾年,人家也沒有公開表示我們要怎麼向他交代啊!就算要交代,誰能給他交代愛啊!案件已經過了二十幾年,根本無從查起。

    這件事不需要我們向他們二人交代,時間已經證明一切,如今這個案子已經過了二十幾年,不管張玉環是不是凶手,他已經用時間為受害者孩子交代了。

  • 11 # 重慶小芋頭

    我覺得不是我們該給他們交代,而是凶手該給他們交代,凶手只要一天沒抓到就讓孩子一天無法安息,張玉環也一天擺脫不了嫌疑。

    雖然他現在已經出獄,獲得自由,但是隻要凶手沒有抓到一天,他還是最大嫌疑人,警察調查本案還是會第一個調查他。

    由於張玉環的出獄,孩子父母忍受不了自己恨了多年的凶手突然帶著大紅花像一個英雄一樣,孩子父母只有連夜搬走,搬離了生活幾十年的地方,搬離了自己孩子遇害前生活的地方,現在孩子父母不僅失去了孩子,連自己的家也沒有了。

    可是這麼多天誰關心了?誰問過孩子父母什麼感受了?張玉環出獄後,村裡人並不理睬他,依然覺得他是凶手,我覺得可能是村裡人知道真相苦於沒有證據。

    可是,誰關心了孩子父母的感受了?她們現在有家不能回,張玉環出獄了,現在又要重新尋找凶手,由於這件案子過了這麼久,重新調查難度很大,有可能一輩子都找不到凶手,那她們一輩子都會過不了這個坎,自己兩個孩子無辜受害,結果卻連凶手是誰都不知道,以前張玉環入獄,至少還有個可以恨的人,現在連恨誰都不知道,孩子父母才是最痛苦的,我希望重新調查本案,還孩子家長一個公道,讓兩個孩子在天之靈得以安息

  • 12 # 蕭蕭入秋

    張玉環無罪,那兩名受害者孩子,我們並不需要向他們交代。

    該向他們交代的,是殺害這兩名受害者的真凶以及背後有可能隱瞞事實真相的人。

    但是我認為,想要給這兩名受害人,以及兩名受害人的家屬一個交代,有些困難。

    對於他們以及他們的家人來說,唯一說得上交代的,也僅僅只有還他們一個真相,並將真凶伏法了。

    至於賠償,亦或是補助,這些都僅僅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

    而且有一種可能,或許當年的始作俑者,目前也有可能已經不在人世。

    對於張玉環一案,我覺得目前還是疑雲叢叢的。

    確切的來講,張玉環也不能說是“無罪”。要注意法院的說辭,相關部門只是因為證據不足以指向他,才將其釋放,僅此而已。

    也就是說,目前,張玉環是“疑罪從無”。因此,他還是此起案件中,備受關注的一個人物。

    而倘若要給受害者一個交代,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出真凶,並將其繩之以法。

  • 13 # 悠城刀客

    現在真凶沒找到,只能說,那兩個孩子太可憐了,過去27年了,還是沒找到殺害他們的凶手。

    張某成功翻案,抓住了法律的漏洞,只要沒有從受害者身上提取到自己的dna,只要沒有人看到,只要死不承認,只要天天喊冤,只要前後口供矛盾,只要涉及行訊逼供,任何案子都可以翻案,這就是疑罪從無,張某很好的抓住了法律的漏洞。

    也就是在沒人證,沒物證,沒dna情況下,任何案子都可以翻案,就是你乾的,沒那證據,我可以喊冤,無罪釋放。

    反正現在真凶還沒抓到,無非真凶一種情況是張玉環,可是證據不足,還有一種真凶是張的親戚,張為頂罪,但是頂罪的可以翻案啊,還有一種就是另有其人了,那這真凶到底是誰呢,27年都沒搞明白,看樣子不好辦了。

    張某的兒子一直說,是因為他爸坐牢,才害得自己受那麼多苦,而且他開始也沒懷疑過他爸,那就說明小時候,他爸作案過程,他可能看到了,但是那時候還小,所以記憶模糊,但是還是知道些什麼。

  • 14 # 陽光7144123829694

    福建念斌案,張玉環案均是按疑罪從無原則改判無罪。倆人都是二十多年前因投毒殺害二個孩子後,因犯罪證據鏈有部分缺乏而判死緩。那個年代生活在農村的人都非常清楚,農民為了殺蟲滅鼠,家家戶戶都備有農藥和毒鼠強。因此,他們要殺人非常簡單,只要被害人家中無人,悄悄把毒藥往水裡和食品中一放,裝藥的瓶子或袋子很容易毀掉,可以不留下作案痕跡。加之當時又沒監控,刑偵手段也沒現在先進,除了當場抓到或有人看到舉報,是很難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既是公安機關認定就是他們投毒了,但要鎖定證據鏈也非常難的。念斌,張玉環也知道,反正我把證據摧毀了,認罪只有一死,不認罪才能保命,所以一直不認罪。二人都只判了死緩。司法制度改為疑罪從無後,加之個別無良律所又抓住機會,不僅把二人從牢裡救了出來,還獲得高額賠償。念斌,張玉環贏了,笑了,媒體還把二人像英雄一樣宣傳。而被殺的四個孩子的家人是最悲傷的,他們的孩子死了,得不到任何補償,現在凶手也消失了。而當初認定了的殺人犯還披紅戴花,拿著鉅款凱旋而歸,他們只能離家出走。

  • 15 # 伸張正義book

    短時間一年或半年座牢346.75元每天是可以。但時間座牢26年按照346.75元是不合理的應該按時間增減方法計算。

  • 16 # 落幕秋風

    現在沒查到真凶,他是不是無罪引起很多人質疑,現在只是說證據不足無罪釋放。只有張本人心裡最清楚,他如果是真凶,那張就成世上最幸運的殺人犯,既能殺人還有一筆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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