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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冷炎

    先上答案:無論是否告知男方,也無論男方是否同意,女方都有權自主決定是否生育,並且男方都要對生下來的孩子履行撫養義務。

    這個問題,提煉之後的核心要點就是:男方有沒有生育權?男方如何行使生育權?

    一般而言,生育權包含裡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公民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公民有自主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自由;3、生育問題上的男女平等。然而,鑑於生育問題的特殊性,男方生育權的實現,有賴於女方的配合,因此,男方的生育權問題,也成為了家庭法中一個較為熱點的問題。

    從目前全球範圍的法律實踐來看,當前主流的司法觀點還是不支援男性自主行使生育權權的。例如,2005年美國的杜拜案,一名叫馬特·杜拜的男子與女友勞倫·威爾斯分手後,勞倫發現自己懷孕並決定生下孩子,而杜拜並不希望當父親,並拒絕履行法院要求他支付撫養費的判決。儘管這個案件號稱“男版羅訴韋德案”(該案件確立了女性自主墮胎的權利),但最終的判決結果仍然是駁回了杜拜的訴求,法院並不支援男方自主墮胎的權利。

    國內的判例也是如此,前不久宣判的國內首例男方放棄冷凍胚胎案中,法院就認為男方放棄冷凍胚胎,侵犯了女方的身體權、健康權和生育知情權。法院認為,男方放棄的不僅是一個胚胎,而且是女方成為母親的權利。

    當然,由於在生育以及撫養子女過程中,女方承擔的痛苦和責任要比男方大得多,因此適當的削弱男方的生育權,把生育的主動權交給女方,能夠更好地維繫男女雙方的權利平衡,這點可以理解。但是,因為血緣關係的不可割裂,男方沒有自主墮胎的權利,也就無法拒絕由此帶來的撫養問題。在美國,杜拜案中法院判決杜拜必須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在國內也有類似的判例要求男方支付女方堅持生下孩子的撫養費。這對於男方的權利似乎又是進一步的侵佔,因此當前學界對這個問題也有了不同的反思意見。但至少當前,主流的觀點仍是生育問題主要還是女性來主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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