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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說法講理道人情

    律師在處理案件時,所遵循的是法律原則,比如“無罪推定原則”,“公平原則”,“責罰相適應原則”等。而大眾評價一件事,多出於道德評價。就比如“大義滅親”這種事,在道德層面就是被認為是正義的,是有良知的表現。可是律師依法律原則來評價,這種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一種貶義的認定。所以不能用道德的評價來類推法律。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還有許多德道與法律評價偏差的事。所以律師、法官、檢察官在遵循法律的評價與原則來辦事。所以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法律框架下合乎良知與正義的。不知道這樣解釋,大家是否可以更好的來理解這個問題。

  • 2 # 珍珠212085781

    我要說的話:《將軍有劍!不斬蒼蠅》。律師是法律的先行者,和代言人。

    律師其表現的是一份擔當。一份責任。這就是律師的良知。

    公平與正義!是我們共同的權利!也是想請律師,是當事的初心!因為,律師是專業的。

    律師如何処理:不是當亊人,所能決定的?即然請律師,就是有求?但沒有必定?律師有權用法律的知識來辯論,觀點,但贏與輸不作保護。

    但願律師用好手中的權利,為當亊人仗義直言!申張正義!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到公平!正義!

  • 3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律師工作的本質就是:

    一 闡明何為“良知”

    二 指出“正義”所在

    律師沒有案件結果的決定權。認為律師沒有良知、混淆正義都是在冤枉律師!

    律師只能依法調查事實、收集證據,透過對於事實真相的闡明、對於爭議事實中的公平公正和正義的論證以讓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並以此監督司法機關公正辦案。

  • 4 # 正義使者00779655175

    律師是傾向於委託人的,這沒毛病,因為為委託人利益最大化是律師的責任,所以,律師法律沒賦予他揭露當事人醜陋現象的義務,也沒有規定律師在正義和委託人面前要傾向正義,所以,律師是各保其主,不講正義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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