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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佬汪177

    說說我和我媳婦吧,我和我媳婦兒去年冬至那天登記了。

    我倆是2021年7月4日認識的,20日那天決定相處,12月21日登記的,

    我是初婚,她是二婚,還有個正在上高中的兒子……她的收入基本上就是自己用了

    我倆登記前後,我做了兩件事

    第一件,我在婚前,把我的房貸還清了

    第二件,我倆登記後,我第一時間把我的工資卡給她了,而且我倆還去公證處要做婚前財產公正,但沒公正成,公證員給我們勸返了。(因為我們個人在婚前都有一定財產)。人家說的很有道理: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登記日之前的,都屬於個人。公正不公正,沒啥意義,如非想避免如果過不下去,再財產分割方面有麻煩,公正員建議我們倆每人寫一份遺囑,彼此見證,再找個共同認識的人,一起見證簽名畫押就行,遺囑得一式三份

    話題回到你說的這個問題上來,婚後要不要把工資卡上交?

    我個人覺得,現在都啥社會了?工資全入卡的,婚後收入都有據可查的,交不交工資卡,有多大影響?

    既然選擇了再婚,就別有什麼私心。

    有私心,就別再婚!

    我媳婦說過一句話,我也十分贊同:婚後財產個人掌自己的,那不是結婚,那是搭夥過日子,那就沒有必要登記!

    我也明白,二婚夫妻難相處,難就難在財產方面,都有個人的子女,都想給自己孩子留的多一些

    對此問題,我跟我媳婦也說了,以後她兒子要是結婚用錢的話,可以從咱家拿,但凡事有度,她得跟我說一下,要是揹著我出大額的錢(幾萬以上),那我肯定是會生氣的。我會生氣,她揹著我拿錢給兒子,不是氣給兒子用錢

    婚後財產,我最大的限度是讓她拿出一半給她兒子用(我倆婚前,她那部分,她隨便用,給誰都行,當然我的婚前財產也是),如果她執意要把我倆婚後財產都給她兒子的話,那我倆只有離婚一條路了,因為我得考慮我們的老年生活,不能讓她把我倆的婚後財產都用在她兒子身上,我們得給我們自己留點養老錢,靠子女養,根本不靠譜

    好像又跑題了。

    話說回來

    如果題主是個女同志,我想說,你要不要男方工資卡,一點用都沒有。回想一下,自己的上段婚姻是如何失敗的?真的是因為男方沒上交工資卡嗎?或者說,你倆因為工資卡鬧了多少矛盾?吃一塹長一智,別玩虛的了,現在都進入數字貨幣時代了,要不要工資卡,真那麼重要嗎?男方人不行,即使你把著他的工資卡,他也會去借,去貸

    如果題主是個男同志,我想說,工資卡上交不上交,真是無所謂的事兒。你想過得舒心的,就多聽點老婆的,不觸及你的底線,那都可以順從。

    對再婚男女朋友,我想說一句,既然登記了,就別有戒心,別有私心,就好好過,對對方子女都好一點,用錢的時候,別小氣,跟對方多嘮嘮嗑,交流一下。明確一下,倆人現在是一家人,不是搭夥過日子,既然不是搭夥過日子,那工資卡就放一起,別非得分出個大小王來,有事用大錢,商量著來,互相理解一下

    大家說呢?

  • 2 # 石木魚

    大部分過不好的就是因為算計很多,我離婚後找的男人他就交,花錢多少他也不過問,我們感情就很好,當然我也不過分,我家經濟實力也不錯。另外不是因為二婚就不是一條心,是要看雙方是不是拎的清,有沒有一起過下去的決心。如果頭婚那麼好那麼多離婚的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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