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十月初十
-
2 # 老侯67145778
對方如果是行人,雖然負全責,在事故發生時死亡,機動車一方應該按照強三險規定予以理賠。對方精神病人,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你的問題是對方及其監護人其實完全沒有能力賠償,自己保險辦理又不充分,那就要看事故發生時還有無關聯方,關聯方對事故發生是否有相應責任。比如,精神病人在高速公路遊蕩引起意外,那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該有管理責任之類。其他的,那就是怪自己風險管控能力不及,汲取教訓。
-
3 # 老孫131891515
作為交通事故受害方,除去對方保險應該賠付的部分外,剩餘的實際損失減去已經獲賠的部分後可以向任何一家區級法院提請民事賠償訴訟,要求對方家庭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他的交給律師辦吧,畢竟對方已經死亡,如果損失太大實在賠付不起,只能說你太倒黴了,所以說買個第三方責任險還是很有必要的。
-
4 # 慕容筱野
如果你個人損失不大,無謂追償了。
但若個人損失極大,可向關聯單位追溯。首先看事故發生地是否有明確的主管方,如該發生地因主管方疏於管理導致精神病患者進入,或該發生地應設定警示或防護措施而主管方並未設定導致精神病患者進入發生事故,其次看該全責方是否有強制管理方,如該精神病患者是否自管理機構出走,則該管理機構負有相對責任。
大體猜測一下你的問題
是你開車,因為他的原因
他死亡了
然後,經過鑑定他全職
這個時候你只要強險,
你想諮詢一下車子的修補,該找誰
如果這樣的話
只能說,自己修了吧
明年記得上三者和車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