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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火燉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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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慕白說書
去年2月13號在重慶租的房子,合同簽訂是一年的,房東因為不想短租,我們也同意。
我和朋友合租的,今年打算換地方租,因為工作變動。現在疫情原因,和房東商量延期4天,房東很好說話,同意了。
別把別人的善良當成義務,別把別人的正當當成殘忍
社會本身就是利益共同體,裡面有好有壞,有冷有暖。回到這個話題,房東叫你們搬走,是否符合法律條件,存在違約與否。之前在合同裡面是否約定了不可抗力因素。疫情在你們當地的嚴重情況是否影響搬家事宜與人身安全,後續的責任由誰擔當。
法制社會,先法律在情理,永遠比一味談人道有說服力得多,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我的觀點是:合理但沒有人情味,分析如下:
1、我們租房子是和房東是有合同關係的,一方有權利終止合同,但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在疫情情況下房東害怕,我們應該要理解,他想不租有他的想法。
總結:我們可以和房東協商,出據相關證明,說明情況,雙方各退一步比較好,我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