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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盤早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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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教授說球
從大趨勢來看,足協的一紙限薪令一出,屬於中國足球目前這批球員的好日子,算是到頭了。
以前吊兒郎當的,隨隨便便千萬年薪,香車美女豪宅,什麼都不缺,現在好了,如果不好好踢球,那些在北上廣深打拼的球員,養家餬口都可能存在困難。踢成那個樣,也應該限薪了。娛樂圈都被整治了,中國足球也應該好好整治整治。
但是,限薪令也有很大的漏洞,只規定了球員的年薪,對於獎金和簽字費等其他高收入的專案,並沒有提及。因此,俱樂部和球員都是有空子可鑽的。他們可以把薪水以獎金或者簽字費的形式發放,限薪令就成為一紙空文了。
因此,如何更好的執行限薪令,如何填補限薪令的漏洞,需要後續拿出更加嚴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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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夜知聞
為了培養男足運動員的愛國情懷和青任心,提高足球技能和拚搏精神,足協必須要大幅度降低男足運動員的年薪,否則中國足球沒有任何希望。中超球隊非主力隊員年薪120萬,主力隊員240萬,國家隊非主力隊員加60萬,主力隊員加120萬,總計不突破360萬。這份年薪符合中國足球的國情和足球水平,在中國也屬於高薪了。
倒逼出來的新政,足協總算明智了一回,辦了一件迄今為止最為正確的事。談不上靈丹妙藥包治百病,卻也是頭痛醫頭痛的良方。起碼來說是對症下藥。但足協的限薪令仍有幾點必須指出:
第一,本土球員的最高頂薪1000萬,仍然存在虛高浮腫,價高貨次的問題依舊突出。在球迷眼裡有沒有年薪1000萬的球員,真是要打個大大的問號?球員頂薪與現有國腳的實際能力差別太大。不知道足協定此標準的依據是什麼?總的感覺頂薪含績效獎稅前不超過800萬為好。即使是有意壓低也是有利於新陳代謝,為數年後調整留下一定的空間。
第二,限薪令沒有細化分解,沒有突出優勝劣汰的宗旨。中國各級聯賽球足定薪需要細化管理,例如球員的工資收入應分為二部分:A,身價基本工資(佔比40%),B,比賽績效獎勵工資(佔比60%)。從而形成參賽不參賽不一樣,成績好壞不一樣,這樣用經濟手段加劇隊內隊外和場內埸外的競爭,有利於提高聯賽的對抗性。
第三,入選國家隊工資可上浮20%,也缺乏細則,更存在只獎不罰。應該是凡是入選當年國家隊正式隊員,其在俱樂部的身價工資上浮20%,比賽績效獎金由國家隊考評發放。如球員被國家隊除名或非正常淘汰,其俱樂部必須扣發其身價工資的20%不等。國家隊球員為國出征必須獎懲並用,賞罰分明。
第四,限薪令必須全面同時鋪開,不存在時間上劃斷,給很長的過渡期。現役中國聯賽所有球員以住簽約同時作廢,從新簽約。足協應會同有關部門創造行政空間和法律支援。如發現陰陽合同扣分也應施行累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