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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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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物電池
這麼說沒賣出去的房子開發商有交物業費給物業公司嗎?後面買房的業主要補齊交房後但是沒有買下來之間空缺的物業費?買房下來不入住也要交物業管理費這條應該修改或者廢除!敢情也買了一臺手機就一定要給營運商繳納費用?我收藏不得嗎?真是扯淡!國內法律應該收集廣大民意針對物業法規進行一次系統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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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務老王
律師函可以不用管,但欠交的物業費你不能不管。物業讓你全額繳納物業費,也可能無法獲得支援,還需看當地的物業收費辦法。對未入住的業主,收費辦法一般會規定指教20%左右的物業費,如果你們當地也是這麼規定的,你就只交20%就行了。物業費也有時效,超過時效的可以不給。
什麼房都要交物業費,我們買的時候就說明了這一點,自交房日起就是交物業費的時候,不管你住不住。這些就是開發商的霸王條款(我們的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不知道你的是不是),除非你不買,坑的就是業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