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電梯是全體小區業主共有共用的公共裝置,為保證公共裝置設施的正常執行,全體業主有覆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一部份業主交納了物業費,另一部分未交納,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停運電梯,需要業主及業委會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並及時督促未交費業主儘快交納物業費,以保證物業服務企業能正常執行,畢竟物業費是物業企業正常執行的根本。
部份業主未交納物業費,導致電梯停運,實際上是侵害了已交費業主的利益,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已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可狀告未交費業主侵害妨礙自己的利益。當然,未交費的業主可能對物業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可直接向物業企業投訴,或者向業委會投訴,由業委會督促物業企業改進服務;對於因房屋質量及配套設施不滿而不交納物業費,遷怒物業企業的業主,可直接向房屋的開發商提出自己的訴求,開發商不解決的,可向上級主管住建部門投訴。消極抵抗不交物業費,最終損害的是業主自己的利益。
對於物業企業來說,有業主不交物業費而停運電梯,也不是明智之舉。業主不交物業費,積極聯絡業主解決問題,提升物業企業服務水平,報請業委會督促業主交納物業費,實在不交,還可向法院起訴,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電梯是全體小區業主共有共用的公共裝置,為保證公共裝置設施的正常執行,全體業主有覆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一部份業主交納了物業費,另一部分未交納,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停運電梯,需要業主及業委會跟物業服務企業協商,並及時督促未交費業主儘快交納物業費,以保證物業服務企業能正常執行,畢竟物業費是物業企業正常執行的根本。
部份業主未交納物業費,導致電梯停運,實際上是侵害了已交費業主的利益,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已交納物業費的業主可狀告未交費業主侵害妨礙自己的利益。當然,未交費的業主可能對物業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可直接向物業企業投訴,或者向業委會投訴,由業委會督促物業企業改進服務;對於因房屋質量及配套設施不滿而不交納物業費,遷怒物業企業的業主,可直接向房屋的開發商提出自己的訴求,開發商不解決的,可向上級主管住建部門投訴。消極抵抗不交物業費,最終損害的是業主自己的利益。
對於物業企業來說,有業主不交物業費而停運電梯,也不是明智之舉。業主不交物業費,積極聯絡業主解決問題,提升物業企業服務水平,報請業委會督促業主交納物業費,實在不交,還可向法院起訴,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