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
1、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對於不批准逮捕的,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1、原因
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2、主體與方式
公安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檢察院自偵的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應退回本院偵查部門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偵查,可以要求偵查部門予以協助。
3、次數與期限
兩次,一次一個月。
4、後果
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後,可以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處理;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處理。
5、期限的計算
重新計算。
檢察院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的理由: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法院可以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只能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補充偵查期限屆滿後,經法庭通知,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法院,且未說明原因的,法院可以決定按檢察院撤訴處理。
1、如何退回
可以透過原受理案件的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退回的次數
改變管轄前後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
一、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
1、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2、對於不批准逮捕的,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二、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1、原因
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2、主體與方式
公安偵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檢察院自偵的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應退回本院偵查部門補充偵查;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偵查,可以要求偵查部門予以協助。
3、次數與期限
兩次,一次一個月。
4、後果
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後,可以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處理;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應當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處理。
5、期限的計算
重新計算。
三、審判階段的補充偵查1、原因
檢察院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的理由: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法院可以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2、主體與方式
只能由檢察院自行偵查
3、次數與期限
兩次,一次一個月。
4、後果
補充偵查期限屆滿後,經法庭通知,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法院,且未說明原因的,法院可以決定按檢察院撤訴處理。
5、期限的計算
重新計算。
四、特殊情形:改變管轄後的退回補充偵查1、如何退回
可以透過原受理案件的檢察院退回原偵查的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2、退回的次數
改變管轄前後退回補充偵查的次數總共不得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