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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鹹吃蘿蔔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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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北大V包子姐
1、自身沒有靠譜的產品和服務能力,不能給人提供完整的價值。
2、對方沒有購買能力,只是想了解一下,佔佔小便宜,或者根本沒誠意。
3、合作條款不對等,霸王條款,比如要你免費服務,一年半年後才付費,這就是坑人,不是做生意。
4、雙方之間完全不瞭解,陌生人,不知己知彼,不要做生意。
5、涉嫌違法犯罪的,碰都不要碰。灰色地帶打擦邊球的生意也少談為妙,做生意還是要做光明正大的長期生意。
洽談生意的本質是找到雙方或多方利益平衡點。
各方都是都希望對方讓步給自己空間。
你把他當成合作,各自謙讓效果最佳。
你把他當互相利用,各自為營往往不歡而散。
雙方姿態平等,至少有一方先拿出誠意才是談判的基礎,在違背這兩個前提下的談判都不適宜。
生活中常見的談判就是買東西劃價過程
比如去奢侈品店買東西,服務員從來都是很勢力,看到打扮一般的人會很冷漠,這是姿態不對等,那麼這種態度能給你提供玩美服務嗎?
在商店裡買東西,100塊的東西,店家標價1000,買家劃價10塊。雙方全在考慮自己利益最大化不考慮別人沒有誠意買賣怎麼成?
只有店家把100的東西標120,買家看中覺得合適,往下劃價70.80商家有利潤,買家能省錢,各讓一步90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