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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圖看大千世界

    NBA本質上一個商業大聯盟,NBA規則制定有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球星法則。歷史上有許多規則是為某位球星專門制定或者修改的。

    1.比如上古神獸人物張伯倫,聯盟為了防止他過於無解特意將將3秒區由12英尺加寬至16英尺,來限制張伯倫的統治力。

    2.再有就是大鯊魚,奧尼爾的身體素質在NBA屬於現象級的,往籃下一戰,其它球隊中鋒根本沒法玩。於是修改了籃下合理衝撞區、允許了聯防戰術的運用、禁區三秒違例。

    3.聯盟之所以為詹姆斯的“四步上籃”進行合理化修改,表面上是為了比賽更具備觀賞性,但實質比賽的觀賞性就意味著有更多的觀眾,就意味著更多的盈利!不過也從側面證明聯盟已經認可詹姆斯為當今籃球界第一人!

  • 2 # 守心7854

    nba本就是商業聯盟,會針對一些現象修改規則很正常。這種現象往往是在球星身上發生,所以才讓人覺得是所謂球星規則,球星特權。

    比如因為在現有規則下某些球員太無解了,比如為了喬治麥肯和張伯倫擴大了兩次三秒區,為了奧尼爾設定的合理衝撞區。

    比如四步上籃的規則主要是這些球員在高速上籃中裁判很難判定持球的第一步到底是怎麼算,而嚴格按以前的三步上籃其一是很容易走步違例影響比賽流暢性,其二是很多精彩的進球其實嚴格來看回放都是走步的。所以為了觀賞性聯盟改了規則允許四步上籃。這個規則並不是專門為了詹姆斯而設的同時也是合理的。畢竟對規則尺度把的比較嚴的FIBA去年也改成了四步上籃的規則。

    至於總有人說詹姆斯走步不被吹,除了螃蟹步上籃以外其實很多數時候是持球背身的小碎步。這個確實是違例的,但因為動作幅度太小,不是盯著腳看或者看回放是很難注意到的,畢竟裁判更多是關心手上有沒有小動作吧。這種走步不只是詹姆斯有,其他球員也有,只是詹姆斯走的多了點,同時又因為是巨星,一舉一動都在聚光燈下,所以才總被觀眾看到拿出來說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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