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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清流

    老師只能提議,最多是開除本校,最後還是要由學校定奪。而且一旦學生入學了,學校就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或讓人轉學,如果碰到強制性的,可以向當地的教委反映。

    法律規定,在九年義務制學校是按照戶籍地原則上學的,學校老師無權,否則侵犯學生受教育權利,私立學校是合同法律關係,一方違約,對方有權利要求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轉學。

    但有些學校,如果說孩子的曠課次數超過一定數目時,可以退學。這也是學校地方要求。

    老師這個職業作用是教育,說實在,老師,這個詞和權利實在是拉不上什麼關係,更別說隨便叫學生退學,那是教務處的問題,而且就算教務處,也必須核實那個學生是否犯了什麼大過。

    如果真的是面對老師,強迫把那幾個學生同時退學的話。這幾個學生可以聯合起來寫一份。類似舉報信的申訴書,給學校的校長,或者是說的話的領導,除非學校是毫無人權可言的封建式學校,否則一定會有人處理的。但是這個辦法必須慎用,它是用來對付無良的老師。

    如果那個老師對你的孩子十分好,只是歧視成績差的學生,那麼作為孩子的家長就應該好好勸勉孩子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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