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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戰略績效管理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無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 2 # 塵世行走的天堂馬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並非一定有補償,而應該根據情況具體分析。

    1)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由勞動者提出的,則不存在補償問題。

    2)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單位提出的,則按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滿一年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則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也就是作滿n年,給予n個月經濟補償。

  • 3 # 履霜霜

    在同一崗位相同待遇的情況或者高於原待遇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本人不願續簽的,無經濟補償;如果企業降低待遇或者改變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續簽的,需要按勞動者上年度平均工資標準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算),最高不得超過所在市平均工資的三倍;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願續簽,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同上。

  • 4 # 關注身邊的法律小常識

    1、因公司在與你所籤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同意續簽合同,你有權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及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分析: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後,如你公司不同意與你續簽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分析: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規定,你在公司工作N年,公司應向你支付相當於N+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出具解除和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之規定,公司應當為你出具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並辦理檔案與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最後,你最好與公司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內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5 # 輕鬆保

    1)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由勞動者提出的,則不存在補償問題。

    2)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果是單位提出的,則按相關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滿一年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則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也就是作滿n年,給予n個月經濟補償。

  • 6 # 京律鳴法務

    沒簽勞動合同,要付雙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位於勞動者訂立勞動的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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