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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蓑煙雨103284895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經過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不符合上述規定,不能認定視同工傷。

    職工因病,原則上是不認定工傷的,正因為是和工作有聯絡,死在崗位上,才視同工傷,這也是認定工傷的的一個延伸,即然是視同工傷,就要有個認定條件,不能無原則的延伸,不能與是因工負傷相比,因工作受傷,不論傷勢輕重,都能認定工傷,但因病就不一樣了,必須有個條件來限制,所以也才是視同工傷,視同工傷和工傷是不一樣的。這一點要明確。

  • 2 # 微笑與平靜

    搶救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有這硬性規定?且不談這個規定,為了抗擊疫情,連續50天在醫院超負荷工作,導至突發疾病搶救無效過世,表示哀悼,向這位醫生致敬!他是最美逆行者,我個人認為應該給予工傷待遇,有些事應該要有人性化。

  • 3 # 精益現場點評TPM

    自己本身就是醫生,該怎麼做,應該比一般人要清楚!

    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應該吧!

    自己的醫院,什麼時候開始搶救,自己說了算吧?為什麼要告訴別人一個不能視同工亡的時間呢!

  • 4 # 春雷從何處想起

    宣佈腦死亡即為醫學死亡,家屬在隨後要求的搶救雖然超過48小時,顯然是不能接受親人離去的現實,因此不能作為“搶救超過48小時後死亡不能認定工傷”的限制條件。考慮到該醫生不是普通的疾病死亡,而是長期在醫院裡抗疫沒有得到很好的休息所致,因此應當給予該醫生工傷認定待遇。

  • 5 # 開元53

    這次不是一般的在工作崗位上死亡,而是在疫情期間發生的,這與他長時間在抗疫第一線高強度的工作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所以就不能機械套用視同工傷的條條框框,當然了,社保局有人家的規定,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沒見這次疫情發生之後,有好多地方的好多法律問題都因為疫情的緣故,有很多變通的案例,你的事情如果和社保局說不清,那就走法律的路子,把社保局告上法庭,法律可不是單獨根據社保規定來判案子的,法律會充分考慮這次疫情的情況,會考慮醫生長時間堅持第一線從事高強度防疫工作對身體,對精神等方面的損害,從而做出有說服力的判斷,我們都知道,有個支援武漢的護士,回到家鄉隔離夠十四天了,走出隔離點的第一天,卻倒下了,要按社保規定,她的隔離已經結束了,和防疫工作沒有關係了,但後來還是按工傷死亡對待的,你的情況和這個例子有相似之處,起訴吧,讓法律來說話,法律不會讓抗疫英雄蒙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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