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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廈漳泉置業顧問小楊

    國家標準《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9-2002

    1、強制性條文3.0.15 廁浴間、廚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體)要求的建築地面面層與相連線各類面層的標高差應符合設計要求。

    (設計圖一般提出廁浴間、廚房、陽臺結構面與相鄰結構面的高差為50MM,實踐中有20-30MM以上都可以,蹲式廁浴間與相鄰結構面的高差設計一般為250MM)

    2、4.10.5 防水材料鋪設後,必須蓄水檢驗。蓄水深度應為20~30MM,24小時內無滲漏為合格,並作紀錄。

    3、強制性條文4.10.8 廁浴間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築地面必須設定防水隔離層。樓層結構必須採用現澆混凝土或整塊預製混凝土板,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於C20;樓板四周除門洞外,應做混凝土翻邊,其高度不應小於120MM。施工時結構層標高和預留孔洞位置應準確,嚴禁亂鑿洞。

    (防水隔離層即防水卷材、防水塗料或防水砂漿、混凝土;混凝土翻邊即廁浴間周邊混凝土應高出相鄰結構面,以防滲漏。)

  • 2 # 柏樹隨筆

    新樓房基礎下沉能否驗收,問題提的不夠準確。估計提問者想問的本意是,基礎下沉是否可以按照質量合格予以驗收,或者說基礎出現下沉的房屋其工程質量是否合格。

    對於新建建設工程在竣工後交付使用之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該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據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符合國家驗收標準的,或者說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而且驗收前建設單位還應當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以便其派人到現場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行為進行監督。對於新建建設工程施工結束,也就是說竣工後交付使用前應不應當進行竣工驗收,與經驗收認定建設工程是否合格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於新建建設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前必須進行竣工驗收是法律給建設單位設定的法律義務。如果建設單位不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就構成了行政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就要依法追究起行政違法責任。另外 ,建設單位雖然組織了竣工驗收,但經驗收驗收委員會認為不合格,建設單位也不能將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交給使用人使用。否則,同樣會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建設單位對新建建設工程在交付前是否應當組織竣工驗收 ,以及對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能否交付使用人使用,都是法律問題。但是,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是一個需要用技術標準進行衡量判斷的問題。如果建設單位將新建建設工程交付使用之前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將驗收不合格建設工程交付使用人使用的,建設工程的使用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可以向當地建設主管或有查處權的主管部門舉報,由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如對建設工程質量有異議,可按照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舉報辦法解決。需要說明的是,建設工程質量是否合格,與建設工程的質量是否有問題,嚴格意義上不是同一個概念。以基礎沉降為例,許多房屋建成之後的若干年內都會出現沉降問題。關鍵是要看沉降發生的原因,沉降的幅度是否在國家規定的幅度之內,也就是說會不會影響房屋的安全。這也是需要依據國家的技術質量標準,透過檢測、檢驗才能做出判斷的。

  • 3 # Mrwrong

    大家好,我是缺一門,一個喜歡“鑽”的工程人。下面就為您簡單解答:

    首先,題主的問題稍微有點模稜兩可。新樓房回填後下沉不知道應該怎麼理解。

    第一種情況,房屋基礎回填土以後主體發生沉降。這種情況的話就要根據房屋型別、建築高度等按照國家建築驗收規範規定的沉降量來確定是否能夠驗收合格。

    第二種情況,題主可能指的是有回填的首層房屋,由於回填土夯實的密實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地面不均勻沉降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不影響房屋主體驗收的,初步驗收如果不能及時發現對竣工驗收的影響也不是很大。如果是交房之後發現地面沉降,應屬於房屋質保範疇,直接找開發商維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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