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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鐵樹開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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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卞雲尊
為什麼要勸退呢?年輕的時候,自己喜歡的事情,難道不應該有嘗試的自由嗎?
能簽約,說明人家有這個實力。利用業餘時間,寫網文賺點零花錢,不是比逛街,戀愛,更有意義嗎?
如果將來沒有成功,她自己也會選擇是否放棄,用不著別人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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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子凌
別勸,人都有逆反心理,你越讓她不要幹什麼,她越想幹,甚至心裡還有無數的反例來推翻你的言論。
你要說寫網文沒前途,她肯定會給你指出很多寫網文發家致富的人,甚至還有網文作者的小說收錄進了北大網文年選。
改變一個人的想法特別難,所以建議你改變自己的想法,支援她去寫。
能不能簽約是個門檻,簽約後能不能堅持日更四千也是個門檻,還有能不能堅持天天更這也是個門檻……
網文作家靠一部作品就成神的很少,撲街特別大,這就需要她心態好,看她能不能堅持下去。
你不想讓別人做一件事,一位的拼命打壓沒用,不如放手放她去做。她還小,為什麼要聽你的連做事試一試的權利都沒有。
你若是為家長,我只想告訴你孩子是你的,但她的人生不是你的,你無法給她做任何決定。
也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到她的身上,有時候為她好是一種對她的控制,想要她按照你以為的路去走,她是人啊,有自己的想法……
你說的道理千好百好,她沒有經歷過如何感同身受。父母只能陪孩子半生,不要讓她的一生都活在父母的強制干預下。
若是她嘗試寫了網文堅持下來了,我會覺得她很棒,她身上有很多閃光點。你可以細想一下。
若是沒有堅持下來,也讓她知道寫網文這條路不好走,人生還有其他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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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糖炒糖色
簽約嘛,我不贊成,但是發表到是無所謂,就當樂趣了。。。因為大一女生時間有限,能不能做到定時更新,還是有一定困難的。。。我自己在瀟湘書院釋出了兩篇小說,純屬娛樂,事業單位,收入穩靠,純屬瀟灑一個寫作夢。。。如果你的朋友是想通過平臺發達或者發財,呵呵,除非很牛逼的文筆,否則還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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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啊濤愛剪輯
大學裡的課餘時間還是挺多的,利用課餘賺點外快未嘗不可,但是你要簽約就意外著要花更多時間在寫作上,建議還是把學習放第一位,等下掛科了多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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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浮世創作者
首先,大學生的剩餘時間是自己來安排的,完全有時間去網文寫作,可能自己會稍微有一些累,但是有愛好和想法支撐,便不會覺的有什麼。我自己就是一個例子,這個沒有必要去阻止啊,而且說句實話,阻止不了。
我爸媽一開始很反對我寫小說,我和我爸媽做了很久的抗爭,最後兩方各退一步,我業餘寫作,他們十分支援。但是讓我放棄簽約寫作,那是不可能的……
再者來說,其實這也是一個技能,對於一個大學生有寫作這樣一個愛好,可以發展為特長是一個好處,為何要勸退?
以我自己為例子,我寫網文也是大一前的暑假開始,現在寫完一本書,也賺了點小錢,對於這一項技能,我很驕傲,而且在大學裡面,我的寫作能力很突出。
我的父母覺得不作為主業,作為愛好,他們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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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枝不知
為什麼要勸退?
1.大學生的時間相對來說還算充裕,在不影響學習的情況下可以鍛鍊自己。
2.如果不嘗試,以後也許會後悔。
3.寫小說相對來說付出的成本只有時間,但其他創業需要更多和金錢,但對於愛好者來說,時間像海綿裡的水,擠一擠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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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忘懷山
我大學大部分生活費來自於寫網文,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勸退。
大學學習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是要學自立自強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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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與喬
為什麼要勸退?
她的課都排的很滿麼?
要是自己能規劃的過來,時間安排合理,這不失為一件好事。
老實說,現在的大學生的壓力也不小。
寫作也不失為一個可以解壓的好方式。
再說網文寫作也是好處多多,
比如你可能會為了寫某個素材去看更多的書,
潛移默化的去擴充套件你所瞭解的領域。
也是在無形中豐富了自身的知識。
就算你認為她不能堅持過來,
你也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別人身上。
況且網文寫作寫的好了,
也能自己賺零花錢,
也能打發部分時間。
再說大一,
也正是課外活動最豐富的時候,
難道你想看她天天857857?
沒有任何貶低的意思。
寫作並非作家的專利
寫作帶來快樂。
寫作引發思考。
寫作利於工作。
寫作充盈內心。
寫作增強自信。
寫作提高能力。
寫作代替記憶。
寫作遠離孤獨。
寫作帶來感動。
沒有寫作的世界將是枯燥乏味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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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勸退,碰壁幾次自己就放棄了,如果一直沒有碰壁,證明這是一個適合她發展的愛好,未來成為事業或興趣愛好,都沒有什麼問題,不耽誤目前的學習任務就行。筆者有簽約的心理歷程,可以分享給題主,或許可以對題主起到參考作用。
筆者是在疫情期開始之後,進入寫作狀態的,收到過幾分簽約邀請,版權方面的條款,都不理想,權衡再三,沒有簽約。也仍然在尋找適合自己簽約的平臺,目前還沒有找到,也仍然亙在版權方面,接下來,詳細分析一下版權的條款,對作者的影響,如果這位大一的女生也是贊同這種觀點的,她會重新考慮的。
網文簽約第一種,授權釋出的簽約,這種簽約只是代表作者允許簽約者代理髮布,版權是完全屬於作者的,作者的收益按雙方約定執行。這種簽約,對作者來說意義不大,也不會有可觀的收益,聊勝於無,因為沒有直接利益捆綁關係,簽約條款對雙方都沒有硬性要求,也不會有實質上的直接影響,等於是一個自動分發的平臺和渠道。
如果不是大神級別,這個簽約基本沒有用,對方也不會大力投入,去扶植作者,成為成本和利益沒有掛鉤。而同時,這類簽約,還會影響到以後的獨家版權授權釋出簽約,與版權獨家買斷簽約,有版權糾紛,或潛在的版權糾紛隱患的,就很難再簽約獨家版權授權釋出,也無法在事實上做版權買斷。
目前為止,沒有簽約的網路作者,基本都是各自為政,釋出的效果或好或壞,不一而足。釋出平臺對這方面的需求,要遠遠高於作者對此狀態的簽約需求,簽約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門,大部分以平臺規則的形式,做群體性管理與規定,設定各種成長階梯,以激勵作者創作出受歡迎的作品。
作者在此階段,或許單飛,或許重點棲息於某些適合自己作品的平臺,在眾多作者中獲得作品大熱的機會。當有熱門的作品問世時,這個階段也就差不多要結束了。接下來就會面對幾個選擇,或者是繼續單飛,或者是簽約某平臺獨家版權授權釋出,或者是簽約版權買斷。繼續單飛意味著一個人承受全部壓力,一個人處理全程問題,壓力肯定是有的。
網文簽約第二種,獨家版權授權釋出。當作者的作品得到一定範圍之內的標準認可,邀約也會紛至沓來,要不要簽約,還得看作者對獨家版權授權釋出的理解。筆者對比過多家的邀約,發現條款大同小異,基本上都是集中在幾個問題上。
第一個問題是作者收益的問題,無一例外,都是最基本的分成與全勤寫作釋出的收益。全勤獎之類的,就是碼字的辛苦費,每千字幾元至幾百元不等,中間不能斷更,每天保證一至三更不等,更新文字幾千至幾萬不等。這是一個非常辛苦的事情,沒有一定的耐力,是做不到的,斷更了,或者字數不足,基本的全勤獎收入就沒有了,全勤一般是千元左右。達不到全勤就沒有這項基礎收益。
簽約平臺與作者的分成方面,要看作品的熱度,新手比較容易撲街,也比較容易因為撲街而變成太監作品,失敗者在多數,有少數作者是成功的,也就封神了,就是網路上常說的大神。大神年收益也有過億的,是極少數的人,跟其他行業一樣,大多數作者是一直走在成神的路上,離神壇還有十萬八萬裡。
這個獨家版權授權釋出的簽約,從字面上理解,版權仍然是完全屬於作者的,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簽約的條款分得很細緻,也符合版權法的規定,如果簽約就得遵守規則條款,如果不遵守就是違背法律的,打官司也打不贏。對於作者來說,有幾個不利的條款,是難以改變的,因為那是合法的。
這幾個條款是,獨家版權授權釋出的約定,意味著作者的作品只有簽約的平臺可以釋出,其他任何平臺,任何人,都不能釋出,作者自己發別的地方也不行,釋出就是違約。那麼,前面講的,網文簽約的第一種,也就不會與獨家版權授權釋出,能夠同時並存了。獨家是有排他性的。
再有就是釋出與推廣的約定,簽約條款裡面沒有約定釋出的頻率與推廣的流量,也就是說,平臺可以推薦你的作品,也可能不推薦你的作品,當你的作品是零推薦,零閱讀的時候,撲街就是一個定局。即使口頭上說不會這樣做,事實上這樣做了,作者也沒有辦法,因為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萬一碰上這種情況,就是事實上的冰封雪藏,無論作者,還是作品,都很難獲得出頭之日。
這是因為,裡面還有一個條款,是關於作者的創作權與版權歸屬的。條款有明確約定,作者的作品獨家版權授權給簽約釋出,意味著作者不能私自處理自己作品的版權授權釋出問題。還有一個補償條款,就是時間的限制,簽約之日起,獨家釋出權屬於簽約平臺,版權雖然是作者的,但是版權相關的事宜都是簽約平臺在處理,作者等於沒有版權自主處理權了。
而且,這個條款裡面還有附加的條款,就是作者的新作品,簽約平臺有優先權,這只是字面的理解,事實上是壟斷髮布權。也就是說,作者一旦簽約,全部作品都是簽約平臺獨家版權授權代理髮布,如果你把作者比喻成一隻下蛋的雞,作者的作品就是簽約平臺要的蛋。作者只簽約了一部作品,平臺也應該只能要一隻蛋,大部分人是這麼理解的,事實上不是這樣,而是作者全部的作品,包括未來的作品,都是簽約平臺的。
這就有一個問題,本來只是一個雞蛋的問題,簽約了就是全部雞蛋的問題,這就是細節條款決定的問題。在作者與平臺沒有解約之前,這種約定就會一直存在,也是合法的。當作者鐵了心的要毀約,基本的條款約定還是要遵守,因為那是法律問題。作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再在任何地方釋出作品,在約定時間結束時,就可以恢復自由了,這個時間一般是十年左右。也就是說,如果你想毀約,需要停筆十年左右的時間,這是一個比較難以做到的事情。
如果你沒有毀約的想法,就準備一直合作下去了,中間你的作品隨便創作,都有簽約平臺為你獨家釋出。同時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你的作品能否帶給簽約平臺足夠的收益,如果不能,作者就需要按簽約平臺的指導建議,改變寫作方向,改變寫作風格,把作者的文學創作,變成適合市場需求的文字商品。這時候的作者已經不是作家了,而是寫手,碼字的,文學夢也差不多就此面對現實了。
這不是最讓作者不能接受的事情,讓搶手或專業團隊,為你的作品進入二次元開發,甚至是同人作品的開發,那真的是作者作品的基因合法傳承了。當然了,先別急著高興,因為版權和收益跟你都沒有關係,那是簽約平臺的事情,是簽約平臺的附加條款,無論是創作還是收益,原作者都要靠邊站,跟作者要說有關係,可能就是原始主作品的原著身份。如果作品就是作者的孩子,這個孩子只是作者生的,養孩子,繁衍後代的事情,跟作者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關係了。
這個期限很長,長到作者死後幾十年還是在有效期的,差不多到作者孫子輩出來,都是這種狀態。筆者不清楚別人作家的實際情況,僅從自己在意識形態上的認知來說,覺得這是一個不合適的方式,也一直在尋找一種更適合自己的簽約方式,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簽約的事情,也就暫時擱置了。
筆者創作的是科幻作品,創作靈感取材於現實的科研領域,以周圍熟悉的科研工作者,為現實世界中的人物原型。作品涉及的多學科的科研領域,內容場景巨集大,情節波瀾壯闊,人物眾多,是一個以科學家為人物群體的創作。因為內容的特殊性,而無法假手於人去創作,條款裡面約定的規則,也很難遵守,這是不願意簽約的主要原因。
另外,也因為推薦與閱讀流量的不確定性,確實難以對筆者產生吸引力。因為簽約就是兩個意圖,要麼得到讓人心動的收益,要麼讓足夠多的人看到作品。無論是哪一種,都離不開推廣與閱讀的流量,這兩樣都不確定,也就難以產生簽約的吸引力了。
而對版權授權釋出中實際上產生的版權完全失控,也是另一個不能接受的簽約的因素。因為筆者的作品,是為現實中的科研領域服務的,如果完全失去了版權的自我使用權,就會完全變成簽約平臺的一個商品,而筆者也不再有權利用作品服務於現實的科研領域。
時間方面的規定更是如此,不想讓自己陷於一個碼字奴的身份,而且死後幾十年都受限制,那確實不是自己想要的。還是要回歸正常狀態,迴歸自己的領域,文學作品的創作,可以是一個愛好,目前還是不會考慮以寫作為主業的。版權買斷就更不會考慮了,但是,還是要和題主說一說版權買斷的情況。
網文簽約第三種,作品版權買斷。如果和前面兩種簽約相比較而言,版權簽約是比較明確而少爭議的,作者要考慮的只是買斷版權的條件能否接受,因為買斷了版權,版權跟你就沒有關係,作者一門心思把作品創作好就行了。這個階段的作者需要靠作品的實力說話,如果是創作階段的作品,是比較有利於作者的,雙方談妥了就可以直接簽約,沒有那麼多扯不清楚的麻煩事情。如果是已經完結的作品,作者自己直接開價就行了,省了評估作品質量未知的環節與風險。
買斷版權的簽約,通常是在作者或作品被簽約平臺看好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達成的簽約意向邀約。有的作者喜歡這樣,因為可以專心創作,還可以得到收益的保障,有的筆者不喜歡這樣,也可能想要自己運作,或者是有自己的團隊運作。每個人的想法不一樣,具體的人會有具體的方式,來處理和麵對買斷版權的簽約。在接到買斷版權邀約的前提下,籤與不籤,全憑作者自己的意願,也都無可厚非,自己高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