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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在刑訴理論中,物證和人證屬於不同證據種類。前者屬於實物證據,後者屬於言詞證據。通常來說,實物證據大於言詞證據。因此,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法院會傾向於相信物證!其中道理,還是很容易理解的。

  • 2 # 杞栗子

    物證更真實,不可改變,而人證有時候不真實,有可能這個證人也是假的,而物證一般容易查出真偽,不易作假。

    物證比人證更有說服力,但是不管人證物證都得是案件的重要證據,才能發揮作用。好的律師,律師的能力也是打官司成功的重要部分。

  • 3 # 冷炎

    要看是什麼型別的案件,以及以後的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

    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即如果法官認為現有的證據無法完全證實犯罪行為系嫌疑人所為,則就應當宣告嫌疑人無罪。物證與人證相矛盾,則意味著現有證據確實存在一定的疑點。當然,疑點可大可小,如果有合理的第三方證據能夠證明其中某一方面的證據真實或者虛假,並且在排除虛假證據之後,剩餘的證據仍然能夠形成完整、可靠、互相印證的證據鏈條,則法院仍可判處嫌疑人有罪;如果缺乏可靠的第三方證據來排除一部分證據,或者排除後的剩餘證據無法形成閉鎖鏈條,則應當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宣佈嫌疑人無罪。

    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即如果現有證據能夠證明事情的真相大機率如此,則法官就可以現有證據來做出裁判。在民事案件中,物證與人證相矛盾,如果沒有第三方證據來佐證的話,通常情況下法官會傾向於相信物證。因為從證據的天然屬性來說,物證作假的可能性相對較低,而人證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其證詞的真實性相對低。也就是說,從證據效力的角度來說,通常而言認為物證的效力高於證人證言。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人證還要區分證人是否出庭的情況。一般而言,證人出庭接受現場質證的話,其證據效力會比證人不出庭僅提供證言的效力來得更高。

  • 4 # 坦蕩的雪碧Nj

    一般的,物證的證明更加客觀真實,證明力更強,可以讓法官從居中裁判的角度對案情進行一個復原。

    人證或者說證人證言屬於言辭證據,言辭證據主觀性較強,證人在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心裡表現,所以其證明力是不如物證的。

    證據間如果出現矛盾,需要法官對於證據鏈進行梳理。在實務中,一般會採信物證所證明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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