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 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分配遺產時 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 分配遺產時 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 不盡扶養義務的 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
3)《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 除有約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遺產 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 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 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繼承法》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 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分配遺產時 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 分配遺產時 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 不盡扶養義務的 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 也可以不均等。
3)《繼承法》第二十六條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 除有約定的以外 如果分割遺產 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 遺產分割時 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