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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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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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yaochun123
當然有,對於人身傷害賠償及財產損失賠償期限現在已經調整,以前人身傷害賠償是一年,財產損失是兩年,現在人身傷害賠償為兩年(從治療結束或司法鑑定確認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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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是真的手工作坊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意思?對肇事者來說,沒有什麼日期限制,你一輩子不主動賠都行,但如果法院判了,你肯定還是要賠。
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來說,他們有一年的訴訟時效,事故後一年不起訴,就喪失勝訴權,不過,如果傷情太重構成傷殘,那就需要等待傷情穩定後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後再起訴。
所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肇事者必須多長時間內賠償到位。但是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構成犯罪的話,一定要早點賠償,達成和解協議,這樣從輕處罰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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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源看世界
交通事故主張賠償是有期限的 2018年交通事故賠償期限規定對人身損害的賠償期限是1年,超過1年的,法院一般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予以拒絕。所以,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時進行索賠而喪失了
自己的權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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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本清源2
交通事故賠償的獲得肯定有時限的!
交通事故無論是經過交警大隊事故科調解的,還經法院判決的,事故責任方給另一方的賠償應當及時履行(這個屬民事行為了)。
如果兩年內沒有履行賠償的,獲賠方也沒有證據證明摧要過的,二年的訴訟時效一過,法院不會支援獲賠方的了。
交通事故一般受傷的,如不夠成傷殘,一般是一次性賠償的。以後有證據證明產生了新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內,可以再次主張。
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殘,則賠償的期限根據情況而定。原則上,傷殘賠償金訴訟時最多賠償二十年,六十歲以上每多一歲少賠一年,七十五歲以上賠償五年。陪護費,殘疾用品一般可主張10-20年,到期後還有需要的可另行主張5-10年,也就是說,理論上該項賠償可主張最多三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