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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道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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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三140531900
現在打工的不止是農民工,還有城裡的下崗失業人員。要想多掙錢打工十二小吋是常事,談不上合法不合法。你要象公務員和教師機關事業單位一天上班八小時,你也就比不上只因各處的社會地位不一樣。所以如果你只上打工八小時的活也有,但是你一天能掙多少錢呢?我是下崗失業人員現在也是五十多歲,雖然是幹打雜的活也是每天十多個小時。不要講打工多少小時,關鍵是我要靠打工生活。
我來回答:
首先應該肯定:當事單位這樣做是不對的!
但也得區分具體情況。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全國企業私有化遍地開花。這一舉措不僅大大推動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也有效的解決了,我們這個人口眾多的大國的人員就業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企業私有化,也或多或少的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比如員工的工作時間問題。在現實中,大多數私企對待自己的員工還是比較寬厚的。但不可否認也有少數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費用,使自己的利益達到最大化,不惜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肆意的侵犯員工的人身權力,就如題主提的這個工作時間問題等。
關於私企老闆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問題,因我曾在私企工作過,所以比較瞭解這種情況。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這裡邊有諸多原因形成,下面一一敘述:
一、偶然和長期。
企業有時由於供貨合同交貨時間限制,或市場急需,組織員工加班加點趕工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並且也是避免不了的。但這樣的情況大多數是突發性短期行為,最多也就是幾天的時間。但私企老闆因為趕工,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一般都會發給員工加班工資的。這種情況,我覺得不能說說不過去的。但有些極個別的私企卻不是這樣,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讓員工長期的無限制的加班工作,並還不給加班報酬。這樣的話,就是個嚴重的問題了。長期剝奪員工的休息權力,而且不給延時工作補償,其本身就嚴重的違反了國家的《憲法》和《勞動法》,如果較真的話,上訴到勞動管理部門,這家企業老闆是要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然而,在現實中,極少會出現被侵權員工,訴諸法律的事情,大部分都是逆來順受、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湊合著掙幾塊錢得了!因而,員工的沉默,助長了一些老闆的氣焰,更加理直氣壯的去盤剝、榨取員工的剩餘時間!
二、口頭合同約定。
這種情況只限於特殊的工種和崗位。比如,企業的門衛,這是個企業後勤三線崗位。
私企老闆考慮降低後勤管理費用問題,常常把門衛人員壓縮到最低限度,並在招收門衛人員時,和被聘用者,口頭言明實行二人兩班倒十二小時工作制,及工資報酬的額度。被聘用者同意後就可上班。象這類情況,實際上按法律來說,這種口頭約定,也應算作是一種“口頭約定合同”,法律上是承認的。這原本就是個你情我願的事情,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其實,就門衛而言,雖說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但在人的生理達到極限的情況下,值班時不可能不“睡崗”。人家老闆是幹嘛的?猴精猴精的,不可能考慮不到門衛工作中的“水分”!否則他這個老就別當了!因此,這也是許多私企,僱用門衛人員壓縮到最低人數,實行兩班倒的主要原因。成本、費用構成、核算,是每個企業在企業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作為一名企業老闆整不懂這些,乾脆買塊豆腐把自己拍死算逑的了!
三、工人自願加班加點。
這樣的情況多見於一些建築工地,和一些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
現在好多的建築工地,對工人及工程實行“包乾制”,就是把某一階段某一施工專案的,完成工期和報酬一股腦兒承包給施工隊,這些人,為了早日完成任務,便自發的加班加點,甚至是晝夜不停的施工,並無半點怨言。
據我所知,象這樣的情況,也有個別的企業嚴重存在著。
他們常以所謂的"企業規章制度",凌駕於國家法律之上,並冠以“提效益,促發展,我為國家做貢獻”的名義,隨意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比如我曾待過的一箇中型企業就是如此,企業領導者以“增產增收增效益增收入”為由,將員工的原來的三班倒改為“二班三運轉制”,搞得員工三天兩頭大倒班,不得好好休息。最終,企業是增產增收增效益了,但員工們多幹了活,卻沒有增加說好的收入!最可氣的是:當員工們有意見向上級反映,質問企業為什麼不執行勞動法時,該企業一位主管生產的副總,卻在全體員大會上,明目張膽的訓斥說:“都要求執行勞動法麼?勞動法可不給你們發工資!”。
當然,象這樣的企業只是極個別的企業,充其量只能算是個個例。而全國絕大多數企業還是守法經營的,否則,都象這種企業似的,員工們就沒一點活路了!
像脅迫員工加班的情況還有以“炒魷魚”、降工資、降職、扣工資、罰款等等手段威脅、強制員工加班的,這都屬於違法行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處!
前幾天我釋出了一篇類似內容的悟空問答題文章,隨即便招來一些人的駁斥,說我站著說話不腰疼,不懂企業經營等什麼的。我想,這個發評論的人,十有八九是個私企老闆,而且還肯定幹過不少這樣的事情,所以才相當不願意看到,這些揭穿他們黑幕的言論,所以才氣不過的駁斥我的言論!我認為,象這樣的老闆完全可以將其歸類於黑心老闆之例,苛刻員工早晚會遭報應的!
結語:
總之,全國的私企絕大部分對員工是比較寬容的,因為他們的老闆們都明瞭一個簡單的道理,就是,企業、員工,是相輔相成、互依互存的關係,企業為員工提供工作崗位,員工為企業工作並做貢獻,推動企業發展,企業的經營發展離開了員工就成空談!而為了提高企業效益,脅迫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是一種非常的短視行為,也是一種最被動的行為,是企業經營戰略的下下之策!而對員工施以懷柔政策、全心全意依靠員工,並千方百計提高他們對企業的歸屬感、依附感,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才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最佳途徑!但凡是那些把員工置於企業的對立面,千方百計算計員工的企業,註定會落個分崩離析,人心渙散,並徹底完蛋的下場!
大家說是這個麼個道理吧?
注:不知道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是屬於哪種情況,上述我一共列舉了四種情況,如果你所說的是前三種情況,都基本上是屬於正常範圍的,也就別提了,但,如果是屬於後一種情況,企業的做法絕對是違法的!你完全可以聯合農民工所有受害者,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部門,討回公道,並請求得到解決。但有一條,千萬不要聚眾對不法單位和有關人員,實施過當維權行為!否則,事情不但得不到相應的處理,如果觸犯了法律,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就得不償失了!切記、切記!這也是所有類似的農民工們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