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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服堂中醫

    如果真的是病歷作假,那這個醫生所擔負的不僅僅是經濟或者道德方面的責任了,而是已經涉及到刑事責任了。

    假如患者發展醫生病歷作假,完全可以提出質疑,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病歷作假,就可以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

  • 2 # 消化內科的小二黑

    1.首先不知道你是看什麼病,一般門診醫生跟做病理的醫生不是同一個人,病理是由專門的病理科醫生去做和出報告的,臨床醫生是無法篡改病理報告的。

    2.如果醫生主觀上做假病理報告,這可以歸因於醫療事故,你可以投訴到醫院醫務處,讓醫院進行處理解決。

    3.不管什麼情況,醫生都應該已治病救人,實事求是為根本,不能去擅自改變醫療文書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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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大河向西

    題主問的應該是做假病歷,不是病理!

    這是違法行為,既然是違法行為那麼這個假病歷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檔案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檔案的;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只要是執業醫師就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取得執業醫師執照可不是件容易的事,任何一個醫生都不會鋌而走險的!

  • 4 # E路有我相伴

    病歷是患者就醫的真實記錄,同時它也是法律文書。除了證明患者病情外,病歷常作為處理醫療糾紛,工傷事故,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法律依據。所以,病歷書寫和記錄是十分嚴肅的事。書寫者須有醫護資質,實習生書寫須有帶教老師審閱修改簽名認可方能作為正式的病歷儲存。

    原衛生部規定:住院病歷儲存30年以上。門診病歷一般由患者自己保管。如在醫院保管也要15年以上。現在都實施電子病歷加上紙質病歷雙重儲存。法院訴訟要求提供紙質病歷。

    一般情況下,病歷僅作為病情記錄是無須作假的,否則就是涉及到利益糾纏,病歷造假是違法的,一旦查實必定受到懲罰。有醫德的醫生是不屑做這類營蠅苟且之事的。

  • 5 # 骨關節科李華林醫生

    我理解題目病理應為病歷。不知道提出這個問題者是院方還是患者。不管怎麼說,病歷作為醫療活動中的記錄,在很多方面具有法律效應。任何情況下,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醫生都是不能篡改病歷的,對於這樣的醫生該怎麼辦?該咋辦就咋辦吧!不稱職的就吊銷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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