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曲口一線

    應該不用女方承擔。首先,結婚辦酒席,有基本的民風良俗,男方借錢辦酒席,只能說是基本的民俗行為。其次,辦酒席是人情世故的必要組成部分,這是你男方人情往來的基咄。和一個離婚的女人沒什麼關係。難不成女方承擔了費用,你去退還給親戚朋友嗎?這是不可能的。

  • 2 # 法妞問答

    如果借錢是發生在結婚之前,無須共同承擔;

    如果是發生在領證之後,則其中用於共同生活的部分(比如酒席),則需要你們共同償還。

  • 3 # 白雪春光

    如果男女雙方沒有到民政局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只是擺酒席結婚,所欠債務與女方無關,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如果已經登記,領了結婚證,然後辦酒席,欠的債務就是男女共同的債務,離婚的時候女方需要承擔一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三十,需要你們雙方協議來決定。

    如果協議不成,達不成共識,可以起訴到法院。法院本著公平公正,保護女性權益的原則,對共同的債務,先用雙方共同的財產償還,若不足以償還的,再由雙方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協商償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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