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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訓師唐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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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不懂的感情
我在公司從事人事和法務工作,前兩天給一個同事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他是退役軍人安置崗位,13年的汽車兵,退役後安置到我們單位當了駕駛員,按照退役軍人安置條例,他要和我們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簽訂了之後他挺高興的,他和我聊天說:畢竟是國企單位,又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基本上也就算穩定了。
我笑笑說:的確,國企不會隨便開除人,但並不代表簽了無固定合同公司就沒辦法讓你走,無非就是多賠錢而已。
其實公司想逼著一個人離職,有各種各樣的噁心招數,我在開發區人資中心服務期間,就遇到過類似的事情。
我之前在一家單位做人力,有個銷售人員給老闆跑了一個20萬的單,按照提成辦法要給他兩萬,結果才給了五千塊,老闆耍賴,說這是自己的資源,只能給一半就是一萬,結果另外五千也不想給,就把銷售員的指標拉高,壓根完不成,還要倒扣他的錢,銷售員氣走了最後,老闆省了五千塊。
那麼公司想讓你離職,不給你安排工作,每天打卡上下班,怎麼辦?
從法律角度來說,他不給你安排工作是公司的事情,你只要保證正常出勤,他少了你一分錢工資你都可以去仲裁他,是可以打贏官司的。
但是從職業發展的角度來說,實際上對你的成長是不利的,浪費了你的青春和時間,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是什麼呢?在這裡給你兩種建議
1、借這個機會學習提升,考證,不是不給你安排工作嘛。那你就在公司看書學習,考證,只要工資不少,只要你不違規違紀,正常出勤,公司也拿你沒辦法。提升了自己之後即可跳槽。
2、騎驢找馬,借這個時間多看其他單位,有好單位就跳槽就是了
可以說,同事之間互相幫助很正常的。
因為我們在職場中,難免會交叉工作,同事互助也是有利於自己的行為。
我們每個人都渴望在職場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有時候會因為很多事情耽誤自己的進度。
關於,以上的問題我想說的就是,幫忙也要有底線,一定要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也要在自己工作完成之後。
就像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私事一樣,有時候工作很重要,但是工作之間的事情也是一樣。不管我們未來怎麼樣,我們都要照顧好自己。
也有很多同事,在幫助其他人的同時,出現了一些問題,總是想做老好人,卻發現自己的工作也沒有做好。
每個人都可以成長自己,但是一定有有自己的內涵。
不能輕易地就妥協,幫一次兩次可以,你想一下:同事的孩子,到底多大才不用接送,如果要是等到高中畢業,最後要十多年,相當於這十多年你的工作量增加了,最後也沒有得到應有的效益。
權衡好利弊之後,就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