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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讀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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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門HRPro
說歧視也罷,區別對待也好。
用人單位是站在有利於公司人員梯隊、工作開展出發的,以最少的用人量,滿足公司發展的業務需要。
未婚未育,特別是大齡的,後續的結婚、生育等,不僅是影響工作時間,更是分散工作的精力。
所以用人單位都會規避,是趨利避害的選擇。
國家以及各級政府都出臺了保護勞動者的法律法規,期待予以保護。
但趨利避害的選擇也不好嚴以苛責吧,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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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季冬JsmileD
最簡單的,從懷孕開始就需要規避各種輻射,許多工作都不能做,也就是一個人只能幹不到半個人的活兒
產假、哺乳假、孩子會分擔一個女人大部分的精力,而產假哺乳假期間,公司要付一個正常員工的薪水,但是這個員工的工作量可能都達不到一半
如果是你的企業,你願意要一個即將在幾年內發生如此多影響工作事情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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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兩桃花一兩清歡
已婚未育用人單位主要考慮的就是沒工作幾天懷孕了,無法正常安排,又不能讓你離職,接著你又休產假,再照顧嬰兒,嗯!你可以在和對方交流過程中明確表示幾年之內不要孩子,或告訴自己是丁克,通常是可以解決的!其實只要你在業內有名氣,任何問題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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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惑年的青春
主要是單位考慮幾個方面:1、成本大,把一個已婚未育的女生招進來最多1-2年還沒有熟悉公司情況、業務還沒上手就要懷孕生孩休產假,產假期間既不能辭退還得發工資。2、產假回來後是哺乳期一天的精力就分散到孩子身上一部分。3、為了家庭和孩子很有可能辭職。這樣公司養了好幾年什麼效益沒看到淨剩下虧損了……綜上公司在招聘時就有了能不招就不招的潛規則。並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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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娛樂馬哥談
大部分公司會認為培養一個人才或者優秀員工,需要時間和金錢投入,結婚後生育是早晚的事,再休上1--2年假,崗位就會空缺,影響公司,如果休完假辭職,直接導致人才流失,公司的培養投入將付之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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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蕭縱橫
這個問題是所有企業都會遇到的,已婚女性未孕那麼企業就會承擔懷孕帶來的各種開支成本,因為在傳統的文化基礎上結婚了肯定要孩子,如果你剛進公司就懷孕了,你不僅沒給公司帶來利潤 反而會給公司造成另外的成本支出,這是老闆不可以接受的老闆不是慈善家,這只是從企業方面來看,如果真的在找工作的時候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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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是神探邁克胡的真粉絲
也不能完全說受歧視吧,至少也會被看做一個定時炸彈。因為已婚未孕的女性,隨時會懷孕,或者一直在備孕。然後懷孕後必須要受到好多個月的照顧,好不容易她平安生產了,就要經歷漫長的產假,產假結束上班了又要有一年的送奶時間,這期間雖然上班了,但是時間是和別人不一樣,需要提前回家的。孩子過了一歲又容易生病,媽媽請假一定得給假。然後就是幼兒園等等等。雖然上述這些都是事實,但是我認為這些都是女性的合法權益,大家必須合理保護女性,畢竟你們的媽媽,姐姐妹妹都會經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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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針對已婚未育女性的歧視,主要是擔心此類女性生育後會對職業重新考慮,產假過後,有可能會離開職場,迴歸家庭。
因此,職場上的各種資源和機會就會避免向此類女性傾斜,防止造成機會浪費,成本增加。
最核心的原因還是此類員工的“不確定性”。